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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瑞麟事件拷問旅行社誠信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6日 03:00 第一財經日報

  本報記者 吳則人 發自上海

  謝瑞麟涉嫌向旅行社提供非法回扣、協助旅行社逃稅之事曝光后,各方爭議的焦點漸漸集中在“傭金”是否合法上。有業內人士指出,此事最大的影響在于,再次引發了旅游者對旅行社的“信任危機”。

  傭金是合理的嗎?

  據了解,謝瑞麟公司有一位高管人士對外宣稱,公司高層只是接受香港廉署調查,并且相信很快就能洗清嫌疑。在香港給回傭不算違法,只要公司負責人認可就行,給旅行社雇員回傭促使其拉客戶這種做法在業界十分平常。

  香港廉署陳女士也澄清道,在《防止賄賂條例》中,對非法回傭有明確界定,即指公司雇員未得雇主同意而獲利。

  這是否也在暗示,如果經雇主同意,或者雇主本身收取傭金是合理的呢?

  其實,旅行社和景點及商家之間的傭金協議是非常公開的。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上海的旅行社對與景點簽傭金協議一事都諱莫如深。

  一家大型國旅的負責人告訴記者,這件事情太復雜了,確定傭金是否合理,不應該由旅行社來決定,而應由工商局來決定。他表示,旅行社做的就是代人做生意的生意,如果不拿傭金,那營業收入哪里來?

  該負責人反問記者,既然外界認可商業傭金的存在,那么在旅行社與商家之間的傭金是否合法呢?

  上海市旅委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在上海,比較提倡企業對企業的合作,即旅行社與景點、商家簽訂合作協議,旅行社從中獲取合法傭金。他強調,旅行社與景點、商家之間的“經濟往來”必須有賬目可查。

  傭金因何而起?

  據各方透露,傭金收入已成為旅行社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是中小型旅行社,它們為了吸引游客報名,往往會拋出異常低廉的報價,傭金在其營業利潤中的比例就更高。

  上海一家大型旅行社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今海南、港澳臺、東南亞的團隊,基本都是零地接的團隊,所以,一般這種團要進4個購物點,她自己就曾帶團去香港。該工作人員透露,珠寶店是這些香港團的必游之地,一般內地的全陪提成2%,香港的地陪拿8%,以16人成團計,一般每人要消費到2000元香港方面才能賺錢。

  她稱,在上海的大部分旅行社,導游與旅行社的關系是比較松散的。很多旅行社的導游和司機是不拿工資的,收入靠的就是景點和商家的傭金。由于客人的購買力不同,因此導游帶團就像賭博一樣,客人消費多就可以多賺,否則就沒有收入。

  而一個已轉行的導游員向記者透露,有時候,導游不僅不從旅行社拿工資,還要按人頭向旅行社買團。這類導游收入主要來自于三塊,即景點和商家給的人頭費、停車費和銷售客提成。他透露,正規的旅行社,都是由導游簽單,旅行社再分傭金給導游,那些不正規的操作,則是領隊、全陪、地陪和司機四方來分傭金。

  上海市旅委一位官員指出,內地明確反對導游個人通過與景點、商家之間進行私下交易。由此收取“回扣”的行為是非法的。在《導游服務規范》里也明文規定,導游不得私下收取費用。

  然而,業內人士指出,內地導游多數為兼職導游,個人自由度相當大,旅行社、協會很難對導游展開及時、有力的監管。再加上旅行社實際上對此行為采取“睜一眼、閉一眼”的辦法,所以此禁令也形同虛設。

  上海財經大學國際工商管理學院何建民教授表示,在美國《國家勞動法》里,小費是一些特殊行業,比如導游工資的合理組成。而實際上,現在的中國導游業也存在這種的情況。他說,從國際私法的角度來說,旅行社、商家和旅行者之間的交易,如果屬于公平、公開、公正的情況,那收不收小費都是成立的。因此,他建議旅行社可以按不同的情況,給不同的客戶提供不同的報價,對旅行者做到公開、透明,這樣才能取得消費者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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