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收提前還貸違約金 是店大欺客還是國際慣例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6日 00:51 中華工商時報 | |||||||||
萬新軍/文 自從央行決定提高放貸利息以來,隨著購房者提前還貸人數的增加,銀行方面準備收取提前還貸違約金的傳言便多了起來。而圍繞銀行這一做法所發生的爭論,正反雙方的交鋒也針鋒相對。
對于征收提前還貸違約金,來自銀行方面的理由首先是提前還貸是一種違約,它打亂了銀行資金的中長期安排,也給銀行帶來了利息損失,同時銀行在辦理此項業務時,還需要付出人力成本。此外,銀行方面還有一個更堂而皇之的理由,征收提前還貸違約金是國際慣例。 而來自以中國消費者協會等為代表的另一方意見則認為,如果借款合同中沒有另行約定,銀行就無權收取所謂的提前還貸“違約金”,以單方聲明、告示等形式公布的應屬無效。這一方所依據的理由是,按揭購房,消費者與銀行之間構成的是借款合同,按照《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條的規定“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現在看來,銀行收取提前還貸違約金的做法在法律條文上很難得到有力的支持。這樣的話,銀行方面此舉的動議可能就簡單了,收取違約金以彌補自己的利息損失。除此,很難找到更有說服力的理由。至于某些人士說的國際慣例,已經有法學教授站出來說話。這位教授以自己在美國期間收集到的證據證明,收取提前還貸違約金這樣的所謂國際慣例至少在美國是不存在的。 我不知道如果征收提前還貸違約金的話,可以為銀行挽回多大的利息損失;也不知道辦理提前還款手續,需要銀行為之付出多大的人力成本。但我知道,就我所了解到的情況,個人房貸這一塊,在目前的銀行貸款業務中,還是比較優良的,出問題的比例很小。而購房者提前還貸的舉措,更應該被看做是守信用的一種表現。但現在的情況是,許多無法收回的不良貸款相比,購房者提前歸還購房貸款的行為不但得不到肯定,反而要被收取違約金,這實在是有點滑稽。做一個不太恰當的設想,如果將來有一天購房貸款這一塊的呆壞比例達到了一個令銀行自己都害怕的比例,那時購房者提前還貸的行為還會遭遇今天所遇到的種種限制嗎? 也就在這兩天,北京市發改委公布了《關于駕駛人信息卡補領換領收費標準的函》,確定本市機動車駕駛員牡丹卡換卡、補卡的收費標準為30.8元。30.8元的標準,是北京市發改委在對其成本進行核算后得出的一個合理價格。而此前,這一費用為100元。二者相減,60.2元就成為了工行北京分行補辦牡丹卡的利潤。 100元的收費標準當初工行北京分行是怎么確定的,我們不得而知。但我們知道,如果沒有喻山瀾對工行這一行為的狀告,北京市300多萬名擁有牡丹交通卡的司機仍然得面對這一明顯不合理的收費規定,因為他們別無選擇———沒有了牡丹交通卡,就意味著自己無法正常上路行駛。 所以,面對明顯高出制作成本的收費標準,在喻山瀾將工行北京支行告上法庭并最終勝訴之前,北京市300多萬名擁有牡丹交通卡的司機明知道人家是店大欺客,但還得屈從———誰讓自己別無選擇呢? 而現在,在一些銀行開始收取提前還貸違約金的行為面前,那些貸款者可能也得屈從———誰讓你在人家那里貸款了呢?還有,誰讓你給人家造成了利息損失和人力成本呢?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