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用測謊儀炒人法理不容 員工有權拒絕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5日 11:42 紅網 | |||||||||
廣東省東莞塘廈鎮一家具廠最近搞出了新鮮事,使用“測謊”儀器對員工進行心理測試,如果員工通不過測試就有可能被“炒魷魚”。這種做法引起了許多工人的不滿,認為企業通過這種方式炒人,是惡意欺詐工人。而廠方家的說法是:“測謊”是為了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4月22日《南方都市報》) 測謊技術,在我的印象中,好像只有公安等特殊國家機關使用過。而且即使公安等機
很顯然,東莞這家企業是無權對員工進行“測謊實驗”的。一是企業不具備這樣的資格,二是企業給工人進行“測謊”帶有“強制”色彩,企業雖然沒有使用武力迫使工人接受測試,但是由于勞資雙方處于明顯不對等的對位,工人為了得到工作機會,不敢反抗,并非完出于自愿。只要這兩方面因素得到證實,即可決定企業行為性質是違法的,對工人的人身權造成了不法侵害。三是此舉還有侵犯工人名譽權的嫌疑。工人通不過測試被開除,非常容易給他人造成這樣一種印象:這些人被開除的人“不忠誠”、“不可信”,這勢必會損害這部分人的信譽,甚至使他們難以找到工作。 即使不從法律的層面的來分析這個問題,東莞這家企業的說法也是完全站不住腳的。第一,盡管測謊儀的準確率可能達到百分之九十幾,但是總是有誤差存在的。這意味著會有相當一部分工人因為企業的失誤而失業。第二,按規定,測試人員必須有從事心理測試資格證書、同時要經過正式培訓。東莞這家企業做測試的無非是人事部門的工作人員,其測試結果是否準確值得嚴重懷疑。第三,即使如此,測試結果也只能起參考作用,是否開除工人主要應看其實際工作表現,那種不論工作好壞,僅憑一個測試結果便決定工人職業命運的作法是相當隨意的。 可見,通過“測謊儀”裁人,于法于理都講不通。這其中的道理,企業的管理人并非一無所知,要不也不必遮遮掩掩的,害怕記者采訪。他們應該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也就是說主觀上是惡意的。這不禁使我想起了許多類似的事件。比如說,讓工人加班不付加班費、讓工人毫無防護地在有毒的環境中工作、還有嚴格限制工人上廁所,甚至有的地方員工要帶尿不濕上班……這些做法不僅嚴重違反《勞動法》,而且簡單有失“人道”。 這些企業為什么敢這樣做?利用中國廉價勞動力多就業難“挾持”員工當然是原因之一。但這不是主要原因,主在原因恐怕在于執法疲軟。勞動執法不能保護勞工的合法權益,執法也媚資,患上軟骨病,企業違法能獲取額外利益又不受罰,企業又何樂而不為呢?筆者以為,我們可以為投資者提供政策優惠,提供廉價充足的勞動力,但是決不能再提供法律優惠,這不僅關系一個國家司法主權的問題,而且直接關系到公民的福祉。 (稿源:紅網) (作者:劉吉濤)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