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搜身不能成慣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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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1日 07:42 北京晨報 | ||||||||
4月15日,南京市一名70多歲的老太太到超市購物,因為警報器誤響,不得不在超市保衛處接受檢查,最終脫得只剩內衣,才證明了自己的“清白”。該事件以超市道歉和象征性賠償告終。 “超市搜身”一再發生,首先是因為商家對消費者權益尊重不夠。一些超市經營者片面強調自身“防盜”需要,一旦電子監控系統發出警報,便對顧客強行留置,限制自由,
政府有關部門管理職能“缺位”,是另一重要原因。此類事件一再見諸報端,卻鮮有超市管理者因此被追究行政或治安責任。另一方面,超市開架售貨,客觀上存在較大的失竊風險,一旦發現顧客有盜竊嫌疑,究竟該如何依法快速有效地處理,政府有關主管部門也并未出臺相應的規范加以明確。 消費者保護自身權益意識的不足,也“助長”了搜身行為的發生。超市保安人員只是超市聘用的工作人員,并無任何行政執法權。在大多類似案例中,受到懷疑的消費者都會“配合”搜身。 “超市搜身”看起來侵害的只是個別消費者的人身權利,實際上反映了不依法辦事的情況還在社會生活中大量存在。希望處置超市“警鈴大作”事態的規范程序盡快出臺,加強對超市非法侵害消費者人身權利事件的查處。商家和消費者也要自覺提高依法經營、依法維權的意識。 摘自新華時評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