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不偽劣乃飲鴆止渴 對社會規則構成致命傷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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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0日 19:09 新華網 | |||||||||
新華網上海4月20日電 (記者 楊金志、浮蓉) 在北京的秀水街或者上海的襄陽路,時常有小販“無比坦誠”地叫賣:“我的東西雖然假冒,但是絕不偽劣!”“假冒不偽劣”,成了賣假者最理直氣壯的底氣,也頗讓一些消費者心動。 假冒不偽劣,難道就不侵權了嗎?華東政法學院教授呂淑琴說:“假冒不偽劣,先不說其他的,就看‘假冒’這兩個字,它就侵權犯法了。”
她說,理直氣壯地銷售“假冒不偽劣”商品,相對于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而言,充其量只是“五十步笑百步”。 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專家陶鑫良教授告訴記者,假冒商品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第一種是假冒加偽劣;第二種是仿名牌、“搭便車” ;第三種是假冒不偽劣,也有人把它叫做“假冒優質商品”。 對于第一種假冒商品,人們的認識比較明確,因為它既侵犯了知識產權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也侵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對于第二種假冒商品,只要消費者看仔細,就不會弄混淆。 就是對于假冒不偽劣商品,不少人都存在模糊認識。這是因為,它只是侵害了知識產權持有人的權益,從純粹消費的角度看,它似乎對消費者“無害”。 在現實生活中,法律對于消費者也難以追究什么責任。但是,事實上,買賣假冒不偽劣的商品,破壞的是社會的公序良俗和知識產權保護的規則。 陶鑫良說:“對規則的破壞是最致命的。”消費者明知是假冒不偽劣的產品還去購買,一定程度上與賣假者一起構成了共同侵權行為。“假冒不偽劣”商品橫行,必然導致“劣幣驅逐良幣”。 一位上海女士曾經去東南亞某國旅游,當她和丈夫看到滿街的商販都穿著盜版“法國鱷魚”的襯衫時,毫不猶豫地脫掉了自己身上的正牌服裝。“反正人家也會以為我穿的是假名牌。”她無可奈何地說。 陶鑫良說,消費者為什么愿意花更高的價錢購買品牌商品?除了出于保障質量的實用考慮,還有一個原因:他所購買的是企業和產品的“商譽”,是為了獲得更高的社會認同。而購買假冒不偽劣的產品,打擊的恰恰是這一部分消費者。 呂淑琴認為,靠“假冒不偽劣”謀發展,是飲鴆止渴、目光短淺。從長遠的眼光看,還是要實行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 呂淑琴舉了個例子:很多盜版軟件也是假冒不偽劣,它最后害的是誰呢?是我們的民族工業。像金山公司,它當初開發的WPS系統也不錯,也有很強的競爭力。但這么好的一個軟件,硬是給盜版整垮了。現在,金山公司只好做些殺毒軟件。(完)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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