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投資:消除體制性障礙 非公經濟政策破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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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5日 17:11 《中國投資》 | |||||||||
○ 莫言 當“非公36條”從制度上為非公經濟大開綠燈的消息傳來,均瑤集團選擇了低調面對。“目前我們沒有向壟斷行業再次進軍的計劃,我們不想對此作任何評論。”均瑤集團新聞中心蔣經理稱。
均瑤的低調和小心謹慎,很符合民企發展的價值觀:悶聲發大財,樹大招風,盡可能規避風險。因為,不管從法律地位還是社會現實,民企作出這樣的選擇,都暗合時宜。 “非公36條”指的是《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1月12日,這個簡稱“非公36條”的文件,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獲原則通過,2月24日新華社全文播發。 大方向 “這對國民經濟整體發展來說,是件大好事。打破壟斷,是個大方向。”海通證券研究所投資咨詢部研究員劉軍說。 用劉軍的話來注解“非公36條”,顯得貼切而含義深遠。這份文件的出臺,花費了一年半時間,溫家寶總理曾對此進行多次批示,要求“清理和修訂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消除體制性障礙”,使民企享受“同等待遇”,“實現公平競爭”。 據說,這份原本40條而后刪改為36條的文件之所以推出,有賴于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2003年下半年完成的一份調研報告,該調研由經濟學家厲以寧擔綱。該報告認為,中國民營經濟當前面臨的已不是單純的經濟層面上的問題,需要從政治層面加以解決。 2004年2月13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就該調查報告做了批示,指出宏觀調控不是沖著民營企業來的,對待非公有制經濟要遵循十六大的精神。他同時要求有關部門著手研究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一些重大政策性問題,最好形成指導性文件。 自此,國家發改委、國務院研究室牽頭成立了促進非公經濟重大政策專題研究小組,科技部、財政部等24個小組成員單位參與了文件的起草和修改。 2004年7月24日國務院的青島會議,以及8月28日溫家寶總理在浙江溫州召開的座談會,均重點討論了這個全稱為《促進非公經濟發展政策性文件框架思路》的文件,涉及到非公經濟的市場準入、融資渠道、企業維權和政府監管等內容。 溫州座談會后,從9月到12月,全國工商聯一連召開了5次有關非公經濟的研討會,全國工商聯主席黃孟復親自主持了其中的3次會議。2005年1月,該文件在國務院常務會議獲原則通過。 “這是重大國策,絕對不是權宜之計。”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認為。他了解“36條”從醞釀到成文的整個過程。 之所以選擇這個時間公布,復旦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導師張軍教授認為,主要出于以下三方面考慮:首先,由于2003年年末經濟過熱,國家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如果去年下半年出臺,等于給經濟過熱增加壓力;其次,民企在宏觀調控中客觀地受到壓制,有必要出臺一個政策,轉變一下對民企的看法,掃清思想障礙;再次,選擇2月24日公布,與“兩會”召開也有某種聯系。 非國民待遇 不平等待遇,主要表現在民企市場準入限制多、融資渠道窄、貸款困難、企業實際稅費較重等方面。甚至,很多情況下,民企遠遠不如外資企業,更不用說和國企站到同一起跑線上了。 據了解,福建省長泰縣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該縣有權向外資企業進行收費的單位有12個,而有權向民營企業收費的單位有27個,且稅費征收標準差別明顯。為此,福建省漳州市民營經濟發展課題組的《漳州市民營經濟調查報告》中充分顯示了這種憂慮,民營企業的稅費負擔比國有企業、外資企業重,使他們不能與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在同等條件下競爭,直接影響了他們的投資收益。 其實,這一問題早已進入經濟學家和官員的視野。1999年,經濟學家蕭灼基就提出非公經濟面臨七大障礙,其中就把“非公有制經濟的國民待遇問題亟待落實”列在首位。 到了2005年,國務院研究室工交貿易司副司長陳永杰把非公經濟面臨的困難,總結為十大問題:觀念歧視仍然存在,市場準入限制多、政策不平等,融資渠道窄、貸款困難,企業實際稅費較重,企業權益不時遭受侵犯,勞動者權益受侵害現象較為普遍,經營者素質亟待提高,社會服務體系遠未建立,政府管理體制不順,口徑不一、底數不清。 “銀行總是擔心貸款給私企,金融風險會增加。事實上,目前的呆壞賬大都出在國企。民企是市場上成長起來的,更注重投資回報,民企有自我約束的能力。”張軍說。 盡管張軍教授認為民企不應該遭遇這些不公平待遇,但事實上,這種現象一度很嚴重。 之前,據國家發改委的調查顯示,非公經濟在近30個產業領域存在“限進”情況。在沿海某省,國有經濟可進入80多個行業,非公經濟中的外資可進入60多個行業,而民資僅可進入40多個行業。 有關數據還進一步顯示,對中國中小企業的拒貸率超過56%,與此同時國內銀行業的資金有超過70%貸給了國有部門。 這些障礙并沒有讓非公經濟發展的腳步停歇,非公經濟逐漸成為國家經濟中的生力軍。 據由中共中央統戰部、全國工商聯、中國民(私)營經濟研究會組織的“中國私營企業研究”課題組第6次抽樣調查顯示,從1993年到2003年的10年間,私營企業增長了33倍多,年均增長28.87%(截至2004年上半年,私營企業累計登記已達到334萬戶);注冊資本由1993年底的681億元增加到2003年底的35305億元,增長了52倍,年均增長48.41%(截至2004年上半年,注冊資本已達42146億元);私營企業產值由1989年的422億元增加到2003年的20083億元,增長了48倍,年均增長47.15%。 非公經濟的貢獻同樣驚人。據全國工商聯數據顯示,我國99%的企業都是中小企業,而中小企業中很大部分是民營企業。 夾縫求生 均瑤集團就是善于在現行制度夾縫中尋突破的典型案例。早在2002年,作為民企的均瑤集團,在航空業放寬外資持股比例限制政策不久,就成功涉足航空業。是年8月19日,東方航空(600115)發布公告,上海均瑤航空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正式入股中國東方航空武漢有限責任公司,持股18%。海通證券一位人士把這一舉動,視為航空業的“雙贏”。 1988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立了私營經濟的合法地位,同年6月國務院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1989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憲法和《私營企業暫行條例》,開始對私營企業的登記注冊工作,當年共登記私營企業90581戶。1992年鄧小平“南巡”談話,民企發展迎來春天。 1993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首次寫入憲法;1999年修憲,非公經濟被提升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2004年修憲,增加了“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內容,國家對非公經濟的政策由“引導、監督和管理”,變為“鼓勵、支持和引導”。 然而,10多年過去,民企享受國民待遇在實際操作層面上,突破并不大。盡管1997年到2002年連續出臺了《合伙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和《中小企業促進法》,被專家認為是涉及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重要法律。但是,《中小企業促進法》的可操作性不強,并沒有提供更多實質性措施。 部分業內人士對“非公36條”給予了較高的評價:“過去國家出臺的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的文件也不少,但是這次不一樣,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個以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為主題的中央政府文件”。 不僅是民航,在電信、電力、鐵路等行業,也都涌動著民營資本的暗流。“非公36條”的公布,不啻是民企的福音。“我們參與‘36條’意見征求的時候,都很興奮。”上海復星高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梁信軍說,“非公36條”將有利于破除以往民營企業發展的“潛規則”,以及民營企業在某些領域遇到的說不清道不明的障礙。 “其實,政策不放開,并不是說像公用事業這些壟斷行業,就真的沒有民資進入。民資還是想方設法進入這些領域,不過進入的方式不透明。‘36條’頒布,他們可以合規合法地進入了。”張軍教授說。 強烈反響 “非公經濟36條,是國內第一個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的系統性政策文件。”全國政協副主席黃孟復說。 盡管考慮到宏觀和普適性,“36條”只能做到提綱挈領,從大處著筆,但就是這大處,就足以看到國家對非公經濟的積極態度。“非公36條”,涵蓋了包括“放寬市場準入”、“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完善社會服務”、“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引導企業提高自身素質”、“改進政府對企業的監管”和“加強指導和政策協調”六大類,尤以“放寬市場準入”和“加大財稅金融支持”最引人關注。 新華社全文播發當天,就引起市場強烈反響。不僅內地,就連香港股市反應也十分熱烈,內地民企概念股紛紛大幅上升。 “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和領域。加快壟斷行業改革,在電力、電信、鐵路、民航、石油等行業和領域,進一步引入市場競爭機制。”看到這條,石油商會副秘書長王德崗難掩興奮。他尤其注意最后一句話:“在國家統一規劃的前提下,除國家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外,允許具備資質的非公有制企業依法平等取得礦產資源的探礦權、采礦權,鼓勵非公有資本進行商業性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這句話明顯不是針對前四個行業,這說明下一步石油的上游市場會有較大的開放力度。”王德崗樂觀估計。 “‘36條’的出臺,對于促進我國民營經濟快速、健康的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廣東志高集團董事長李興浩說。作為廣東民營企業發展的典范,1994年進入空調業,2004年,全球銷量達到280萬臺,行業地位前五強。日前,該企業正為赴港上市謀劃。 尚待時日 “這是一個信號,是非常明智的舉措,說明我國在消除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體制性障礙上又邁出了可喜而堅定的步伐。”廣東長青(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何啟強說。何所在的企業,除制造業外還涉足公用環保事業,而“36條”,為其進入其他壟斷行業創造了機會。 何的欣喜,背后隱含的是民企一向所享有的非國民待遇,不管是市場準入還是財稅金融。“盡管從理論上,民企與國企、外資企業并沒有界限,但現實中二者的界限卻始終很清楚。這是一個誤區。而很多基本政策都是建立在這個誤區之上。而“‘36條’把這個界限模糊了。”張軍教授說。 盡管政策上模糊了二者的界限,民企真正實現與國企平等的地位,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36條’只是一個基本框架,接下來所涉及的行業要清理管制條例,還要制定鼓勵民企進入的法規。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完全的制度化,尚需要3~5年時間。”張軍說。 國資委經濟研究中心、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員趙曉也贊同張軍的說法:“‘36條’的方向是好的。目前,對民企而言,只能算是望梅止渴,算是看到了一筐蘋果。如果要真正吃到蘋果,還有一個過程。不過,這件事畢竟做了”。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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