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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國家環保總局與淮委會爭吵值得稱許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4日 17:45 南方周末

  方舟評論

  □笑蜀

  4月5日,經水利部審查同意,淮河水利委員會發布了有關意見,明確提出淮河流域水域所能容納的污染物總量。但該意見引致國家環保總局的激烈反彈。僅僅過了四天,國家
環保總局污染控制司副司長劉鴻志即公開回應,批評淮委會無視法律規定,違背國務院確定的“十五”淮河流域限制排污總量,擅自發布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擾亂視聽,干擾了國家排污總量控制工作的正常進行。

  此番爭辯,或許有人為之扼腕———中央政府兩大職能部門居然針尖對麥芒地吵起來,而且是在大庭廣眾之下吵起來,實在有違慣例。但在筆者看來,這卻是一個值得大大稱許的舉動。

  按照所謂慣例,這場爭執大致有如下兩個解決路徑:或者部門之間私下協商,達成妥協,以皆大歡喜的“雙贏”格局收場;或者相持不下,于是提交到一個更高的權力去仲裁。無論是哪一種路徑,都沒有公眾的份。既然公眾無從與聞,就無從辨別是非,無從作出自己的判斷,無從對事件發揮自己的影響,又何以保證事件的解決一定朝著有利于公眾的方向進行?這種情況下,或者甲部門得分或者乙部門得分或者甲乙都得分,公眾卻未必一定能得分。如果用“人民受益不受益,人民滿意不滿意”作為標尺來度量,這兩種路徑顯然都是大成問題的。

  揆諸常識,公眾作為主權者本來最應該得分———無論甲部門乙部門,其權力都是人民賦予的,他們所代理、所爭之事不就是涉及公共利益之事嗎?誠如毛澤東所說,“國事是國家的公事”。無論甲部門乙部門,受托處理的都是國事公事,決非甲部門乙部門之私事,而必須向公眾開放,讓公眾監督。這正是公域與私域之根本區別(當然,國家的外交、軍事、安全等機密之事也是公域之事,但這方面不在此討論之列)。屬于純粹私域的自然人可以有隱私,屬于純粹私域的商業機構可以有隱私。他們的隱私權必須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但屬于純粹公域的政府部門,作為受托者的政府部門,對于主權者不應有過多隱私。作為受托者的政府部門,其隱私權應受到相當程度的限制。為什么要“重大事情讓人民知道,重大決策讓人民討論”?根本原因就在這里。

  凡屬重大國事,須向公眾說清楚,構成政府部門的第一義務。

  國家環保總局和淮委會此番爭執的積極意義,就在一個“說”字。沒有對公眾關起門來搞私下協商、私下仲裁,而是直接訴諸媒體,公開辯論。以社會為公堂,把公眾當法官,無論當事雙方主觀意愿如何,至少客觀上有此類效果,值得發揚光大。至于事件本身的曲直,雙方說的未必都是,也未必都非。但無論如何,雙方都有勇氣走到陽光下大聲說,坦誠地說,這就是一個進步。事件本身的曲直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只在于雙方都把自己認為的是非說出來了,從而給公眾提供了事實的多種側面,提供了多極信息,提供了思考的空間和選擇的空間。其實人都是凡人,誰都不可能絕對正確,那種只屬于一方的絕對正確———通常所謂單極信息、單極正義———從來都是可疑的。人們往往只能擁有片面真理。正因為如此,所以才需要辯論,所以才需要交流,所以才需要協商,所以才需要讓步和合作。

  如果不同部門公開辯論,公開博弈,公眾必會獲益匪淺。但尤其需要強調的是,獲益者決不單是公眾,也包括政府部門。因為在公開辯論、公開博弈中,政府部門可以得到充分訓練,從而逐步領會現代行政的神髓,向現代行政的轉型因此可以更為暢達。不僅如此,但凡走出私域,養成公開辯論、公開博弈的習慣,通過公開最終回歸公域,則必會使政府更具公信力,使政府權威得以提升,政府行政的物質的和精神的成本也必將大為減輕。

  環保總局和淮委會的此番爭辯,讓我們再次看到現代行政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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