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制度建設遏止金融案件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2日 00:14 中華工商時報 | |||||||||
社評 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日前表示,要堅決遏制當前銀行系統案件回升勢頭,為銀行改革和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毫無疑問,逐日曝光的金融機構罪案和金融腐敗案件已引起各方高度重視,而涉案資
我們知道,隨著中國金融機構的增多和金融市場的日趨活躍,相伴而生的金融犯罪也“水漲船高”。有資料表明,僅以上海為例,近年來涉及金融犯罪的案件平均每年以4.8%的比例遞增,已經成為上海經濟犯罪案件總量中僅次于合同詐騙犯罪的第二大類案件。而從具體案件來看,主體出現多種層次的現象,既有單位,也有個人;既有境內人員,也有境外人士;既有業內人士,也有各類公司的人員。而他們的犯罪手法呈多樣性,比如采用高科技手段變造、偽造銀行票據,利用計算機技術作案等,且涉案金額巨大。 金融犯罪案件增多,無疑會影響金融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會危害金融機構和公民財產的安全。因此,遏止金融案件已經刻不容緩。 有必要指出的是,對銀行發生的案件加以區分。在所有銀行案件中,應當把純粹的金融案件與金融腐敗視為兩個層面的問題。此外,還應當把操作風險 和信用風險進行有效區別。正像專家指出的,如盜竊金庫、挪用存款等行為在性質上是任何企業的會計、出納和業務人員都可能做到的,因而與金融企業的特殊性無關。那些利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配置權進行的不正當交易,并使機構自身、存款人乃至全體公眾利益受損的情形,才是真正涉及體制、監管等問題。另一方面,也不能因為金融企業的問題“越來越大”進而否定銀行業的改革。 此外,一定要把涉及內部管理體制的操作風險和來自外部的信用風險進行有效的“隔離觀察”,從而找出案件的根源,進行針對性治療。 正如劉明康所指,案件頻發是舊體制的弊端、當前社會矛盾、社會信用環境以及傳統的銀行文化等多種因素相互交織與作用的結果,也是商業銀行自身管理體制不完善、基本制度執行不力、內控制度不落實和對基層機構特別是對機構負責人管控不到位造成的。所以不能以此推斷整個銀行業都出了問題。 我們知道,銀行面臨著的是“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三大風險。從長期來看,信用風險最關乎銀行的生存,但從目前而言,案件大多由操作風險所致,因此,“靠制度來杜絕這樣的風險”的征途才剛剛開始。因此,有必要對這些金融犯罪的根源進行較為細致的區別,進而抓住關鍵從根本上遏制金融企業案件,切實保護好存款人的權益。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