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女子到南京長江大橋輕生被警察罰款50元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1日 18:53 金羊網-羊城晚報 | ||||||||
□司馬童 據報載,南京市一女子8日到南京長江大橋輕生被救后,警方對她進行了50元的罰款,理由是其擾亂了公共秩序。這是南京鐵路警方對長江大橋輕生者開出的第一張罰單。 對一個連生命也不再留戀的輕生未遂者來說,區區50元的罰單,實在是象征意義多
警方為啥“罰得出”?理由當然很充分:去年一年到大橋輕生的人數高達200多人。每次接到報警后,需要至少一輛警車、3個民警出警。更為嚴重的是,輕生者的行為還會影響到大橋的正常交通。所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行為人作出50元罰款,絕對也是于法有據。有據不假,但是從來的“慣例”都是,每當發生了這樣的事態,有關方面首先應做的,當是盡力去安撫和穩定輕生者的情緒,最好再輔之以能夠有效解除其心理障礙的勸慰。畢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這個社會的方方面面,都有天然的義務,共同努力來防止任何一個鮮活的生命,為著一時的沖動或想不開,做出棄絕紅塵的傻事來。而對輕生未遂者開出50元的罰單,看起來似乎是救人歸救人、處罰歸處罰的兩碼事,并不為過。其實卻要考慮到,哪怕是這種小小的事后處罰,也有可能強烈刺激到輕生者本已脆弱不堪的神經,并“催化”出難以預計的后果來。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