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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O在中國的嬗變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9日 00:55 《中國企業家》

  山重水復 柳暗花明

  1998年四通集團引入MBO方式進行產權改革,引發了社會公眾對于管理層收購的關注。

  2000年粵美的美托投資公司打響了上市公司MBO的第一槍;同期,長沙市友誼阿波羅
公司等部分企業通過“國有產權讓管理層轉讓”成功實現改制,各地中小企業紛紛效仿,掀起一輪MBO熱。“MBO”的概念由此被大眾廣泛接受。

  2002年中央政府出臺關于國有股權轉讓的政策和規定,同時,10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東持股信息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出臺。政策的松動為MBO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管理層收購已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國企中蔚然成風。

  MBO如火如荼之際,2003年3月財政部突然叫停MBO,并表示,在相關法規未完善之前,暫停受理和審批上市及非上市公司的管理層收購。

  2003年4月6日,國資委正式掛牌,旋即出臺了一系列政策:2003年底出臺《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隔年1月出臺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掙扎探索了一年的MBO終于走出迷霧,宇通客車、特變電工等10多家具有全國影響力的企業都在這一時期啟動或者完成了MBO。

  2004年上市公司的MBO達到歷史新高(19家),另有很多知名大企業曲線MBO的意圖越來越清晰,最典型的案例包括3月份海爾集團控股海爾中建(01169.HK)。也就在這個時期,學者郎咸平炮轟海爾的MBO模式,認為是國有資產流失。8月郎顧(郎咸平和顧雛軍)之爭,在社會上引起巨大的反響,由此演變成一場對于中國需不需要MBO、能不能MBO、國企需不需要改制的大討論。

  2004年底到2005年初,在巨大的社會壓力之下,中國式MBO進入了一個規范化管理的階段。2004年12月15日,國務院高層明確指示:大型國有企業不許搞MBO(管理層收購),中小企業可以探索,但須在國務院國資委出臺更細化的規范文件后。同期,國資委出臺《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對于國有股權轉讓定價做出規定;原國資委主任李毅中公開發布5條禁令,對中小型國企的MBO行為進行約束。

  2005年3月底,《中國企業家》獲悉,《關于中小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有關問題暫行規定》最早將于4月初出臺,中小企業MBO將放行。這勢必將引發新一輪MBO熱;而針對大型國企的禁令仍舊沒有解除。

  《中國企業家》根據相關資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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