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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已成銀行業(yè)競爭點 與貸新政無關房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7日 11:28 中華工商時報

  張立棟/文

  一段時間以來,隨著“房貸新政”的新聞見諸報端、隨著一些人由于利息壓力而要提前還款的傳言四起,“銀行一年內(nèi)提前還貸要收取違約金”的消息也開始熱起來。似乎,這是剛剛發(fā)生的新聞。

  那么,除去媒體炒作以吸引眼球的初衷之外,銀行收不收違約金實在是與這次房貸新政策沒有太大關系,它只說明一些銀行貸款業(yè)務競爭十分激烈,在資源多寡的銀行間,收不收違約金已經(jīng)成為一個競爭點。

  說收不收違約金不是新聞是因為,這只關乎事前的合同條款。我們知道,根據(jù)有些銀行的《房屋擔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提前還款為違約行為,應支付違約金。并同時規(guī)定了提前還款違約金的收取方法,而目前各支行均采用5%的違約金率。對此,人民銀行并沒有相關的最新規(guī)定出臺。

  我們知道,在尋找優(yōu)質(zhì)客戶的今天,對于銀行來說,房貸始終是一塊肥肉,是各家銀行爭相搶奪的目標。一些銀行甚至采取贈送律師費、保險費等方式吸引客戶,或者給予樓盤的銷售人員一定的獎勵,鼓勵他們將客戶帶到自己的銀行做按揭貸款。

  那么,收違約金就意味著要得罪客戶,把自己歸到不太“仁義”的行列。

  房貸具有風險較小、收益穩(wěn)定的優(yōu)勢,銀行一般都愿意大力拓展該業(yè)務。在央行宣布提高房貸利率之后,多數(shù)銀行均明確表示,將按照央行限定的最低標準執(zhí)行。

  很明顯,相對大銀行而言,中小股份制銀行更是得罪不起客戶,收違約金就是不得人心的事情。

  一種說法是,按照法規(guī),提前履行支付的情況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因為提前支付一般來說受益的是接受方,除非給接受者造成額外的接收成本。因此提前還貸一般不會給銀行帶來什么麻煩。

  其實,在很多人心里,提前還貸被認為是信譽良好表現(xiàn)的行為,但對銀行來說,提前還貸將占用大量的銀行人力資源,同時影響銀行的整體利益。一旦要求提前還貸,就會打破銀行的計劃,受損失的就是銀行。

  從國際銀行業(yè)發(fā)展慣例來看,這筆費用是應該收的。外資銀行對所有提前還的貸款部分都要多收1-2個月的利息,作為利息補償。這種做法在國際上是一種慣例。也就是說,銀行提供的有償服務是合理合法的,無償服務是出于競爭的需要。無償服務不是沒有成本,而是從其他方面得到了補償。

  據(jù)了解,目前大多數(shù)銀行在與客戶簽訂的合同中都沒有是否收取違約金的相關內(nèi)容。正如消費者協(xié)會所言,如果這部分內(nèi)容在合同中沒有說明,可以有不收、以后再收等多種解釋。

  說白了,收不收違約金是合同約定的事情,也是銀行實力的體現(xiàn)。這和房貸新政沒有直接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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