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一再泄漏的根源到底何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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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1日 08:07 北京青年報 | |||||||||
北京青年報: 蔡方華 3月29日傍晚,一場未曾預料且難以防范的災難向江蘇淮安襲來。在京滬高速公路淮安段上,一輛載有液氯的山東槽罐車與一輛山東貨車相撞,導致液氯大面積泄漏,公路附近3個村鎮的居民因此遭遇重大傷亡。
淮安泄漏事故并非孤例。從去年開始,我國境內多次發生致命的泄漏事故,其中最為著名的是2004年4月發生在重慶的氯氣泄漏和爆炸,當時,重慶十多萬居民不得不緊急疏散。就在那段時間里,據有關方面統計,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多達十幾次。重慶泄漏事故發生之后,國務院組織了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各地開始制定應急預案,一些重大事故得以遏制,但令人感到遺憾的是,淮安事故再次提醒我們,在化學危險品的管理方面,我們仍然存在著重大的安全漏洞。 運輸液氯的山東槽罐車存在多種安全隱患,在多個方面違反了國家相關法規。一是嚴重超載,二是沒有配備押運員,三是駕駛人員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識,在事故發生之后自行逃逸,導致最佳的搶險和營救時機錯失。最可怕的漏洞在于,運輸液氯的槽罐車要么沒有向目的地公安機關備案,要么備案信息沒有實現聯網共享,以至于事故發生之后,淮安當地并不知道發生泄漏的是何種化學物品。 一輛裝載了30噸液氯的槽罐車無疑是重大危險源,無論它行駛到哪里,就會把危險帶到哪里。從公共安全的角度考慮,這種運輸車輛的整個行駛過程應該受到嚴密監控,沿途公安消防機關、路政部門都應該掌握它的各種信息,以防備萬一。但從淮安事故的情形看,這種起碼的防范監控根本沒有實現。假如以航空安全的“海恩法則”來反思淮安事故,我們能夠想到的是,到底還有多少這種沒有備案、缺乏安全措施的槽罐車在公路上行駛?下一次可怕的泄漏會在何時何地發生?人民群眾到底依靠什么來逃避滅頂之災?這樣的聯想絕不是杞人憂天。早在去年年初,就有這樣一輛運載49噸液氯的槽罐車在河南言縣傾覆,所幸的是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如果我們總是指望運氣幫助我們避免重大安全事故,早晚有一天我們的運氣是會用完的。 1984年,印度博帕爾附近的一家美國化工廠發生毒氣泄漏,造成了3150人死亡、5萬多人失明、2萬多人受到嚴重毒害、近8萬人終身殘疾、15萬人接受治療的悲慘事故。博帕爾事故發生之后,世界各國普遍加強了對化學危險品的管理,一系列有關安全規劃、公眾知情和緊急救援的法律相繼出臺。我國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價和控制研究,2002年出臺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理》,2004年又一再強調要防范危險化學品的泄漏與爆炸。之所以仍然會發生淮安重大泄漏事故,根源并不在于我們缺乏相應的管理規章,而是生產和運輸企業乃至監管部門的安全認識仍然不過關,法規的實施缺乏保障,責任落實與追究沒有到位。 我們盼望著淮安事故的受害者能夠得到充分的救濟,相關責任人受到法律追究,也希望國家有關部門能從淮安事故中吸取教訓,把危險化學品的各個環節都管好、管牢、管死。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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