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景區產權困局 主人無權怎能管家做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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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31日 06:50 中國青年報 | |||||||||
馮雪梅 蘭州大學教授張正春的偶然所見,掀起了有關圓明園生態保護的軒然大波。此前,已經進行了兩年的圓明園公園鋪設防滲膜工程并不為人所知,無論是媒體還是政府權威部門,都未曾對這項投資1.5億元的“宏偉工程”透露只言片語。
幸虧張正春是內行,通曉鋪膜防滲的嚴重后果。在他的大聲疾呼下,正在經受“保護戕害”的圓明園,引起廣泛關注。 該不該進行防滲工程,專家、公眾和公園管理者針鋒相對。 專家們從生態環保的角度提出反對意見———嚴密的全防滲處理,不僅會破壞圓明園真山真水、渾然一體的自然風格,還會毀壞整體生態系統,把本來就不能流動的湖水徹底變成“死水”。圓明園管理處負責人則從實際出發考慮問題,防滲乃無奈之舉,園區一年的補水花費就是幾百萬元,水價不斷上漲,實在補不起。公眾質疑:景區是大家的,這么大動靜,為什么不征求我們的意見? 有關國家景區的管理問題上,類似的爭論并不少見。去年底,北京的六大“世遺”景區漲價,專家、公眾和景區管理者的意見明顯相左;最近,黃山景區擬提高票價,引來一片爭議之聲。因為直接涉及公眾利益,所以景區在調整票價的問題上,大都召開聽證會聽取公眾意見(采納不采納是一回事兒,至少形式到位了),但在有關景區管理的其他問題上,比如改擴建工程之類,就很少問問大家同不同意了。 此次圓明園的防滲工程,管理方可能壓根兒就沒想到要跟公眾打聲招呼。作為景區的管理者,修補整飭本是分內事兒,自己做主就行。 可問題是,包括圓明園在內的國家景區,到底由誰說了算?作為管理者,究竟有沒有權力在諸如門票收費、景區修整、配套設施建設等事務上,自作主張? 理論上講,國家景區屬全體公民所有,由中央政府代表人民行使管理權。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管理權又層層下放,從中央政府到地方各級政府,再具體到景區的管理者。但是有一點必須明確,不管是景區管理者,還是地方政府,都只是景區“財產”的看守者和“管家”,他們本身對“財產”沒有處置權。 按道理,“主人”和管理者之間,應該是一種委托代理關系。作為委托代理人,“管家”的一切權力來自“主人”的授權,其一切行為都需要接受質詢和監督。 但是,由于人民是一個抽象的概念,無法具象化,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又缺乏監管,“主人”名存實亡。“財產”的所有權、管理權在層層下放的過程中,統統歸了“管家”所有。實際操作中的所有例子都證明,在具體事務上,“主人”實際上是做不了主,全由“管家”越俎代庖了。 經濟學講“產權明晰”,只有產權明晰了,才能實現規范管理、公平交易。可是在國家景區問題(可能也是國有資產存在的共性問題)上,產權一向是不明晰的。 產權不明晰,使得國家景區的法定所有者(公民)與實際看守者之間,并不存在真正的委托授權與選擇代理關系。“主人”既不能直接授權給“管家”,也不能監督“管家”的行為,更不能自由選擇“管家”———“財產”雖然是我的,但是由誰來管,怎么管,管不好了怎么辦,我都無權做主。 這就導致監管失控和“公地悲劇”。管理者為了眼前利益,可以調整票價,建節水的防滲工程,修上山索道通天電梯,甚至可以讓國家景區成為官邸私宅。而這一切,“主人”時常不得而知,或者無權干涉。 誰都知道,所有權和管理權是絕對不同的兩個概念,但在國家景區的管理中,兩種截然不同的權利時常混為一談。解決產權不明晰的途徑有兩個:一是把“財產”公平地分給每個公民,由他們自行實施管理;二是建立以公共授權監督為基礎的委托代理關系,由代理人實施管理。第一種途徑顯然不切實際,要解決國家景區的產權困局,只能是加強監督制約,讓“管家”的所有行為,都置于“主人”的監管之下。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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