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新規范催生和諧商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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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23日 19:15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柯志雄 馮 青 北京報道 零售商、供應商之間的矛盾沖突正日益引起重視。近日,記者獲悉,由商務部制定的《零售商供應商交易管理規范》(下稱“新規范”)即將于4月出臺。
3月21日,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有關官員告訴記者,該規范出臺的背景,是為了配合今年在全國開展的商業欺詐專項整頓工作。 該官員表示,新規范在借鑒已經在北京實施的《商業零售企業進貨交易行為規范(試行)》的基礎上,對其內容進行了擴充。據悉,目前新規范還處于征求意見階段,待成熟后將呈報國務院審批。 據全程參與了該規范專家討論的郭志軍教授透露,新規范草稿此前已經過了4次專家論證,再經過12次討論即可出臺。相比于北京商務局的《零售商業企業進貨行為規范》,新規范規定了強制措施和懲罰措施,強制力更大。 據悉,針對零售商、供貨商管理中預警機制不夠健全的問題,中國商業聯合會還在積極推進《商業零售企業進店經營行為規范》的出臺。 “和諧商業”的硬幣兩面 供貨商和零售商不平等關系,業內似乎已經“心照不宣”。例如零售商收取的高額進場費,每逢元旦、五一、開店周年慶就會收取的上千元的過節費等。 但近年來,隨著供應商的“覺醒”和反抗,零售商、供應商之間的矛盾正逐步加劇。“進場費收據曝光”事件給了諸多供應商大倒苦水的機會,緊接著上海市炒貨行業協會與家樂福的“口水戰”也引來諸多關注。而“普馬崩盤事件”則更是將供應商與零售商之間不斷激化的矛盾一直推向令人矚目的焦點。 據中華全國商業信息中心對幾百家超市企業的1萬多個門店2003年經營數據分析認為,從門店發展速度看,內資企業發展速度為32.35%,明顯高于外資企業門店增長速度為21%。與2002年相比,外資零售企業在全部銷售額中所占比重提高1.1百分點,而內資企業所占比重同比下降了1.1個百分點。 上海財經大學一位教授認為,“這一方面說明,內資零售企業更傾向于擴充門店數量,而相對而言外資零售企業則關注營運質量;另一方面,其中也隱含部分內資零售企業,把營運資源當成擴張資源的事實。” 在營運中通過拖欠供應商貨款實施快速擴張,再通過快速擴張拖欠更多的款項,風險就在這一循環中逐步堆積。 不過,在風險循環的怪圈之外,事情也有樂觀的一面。 “對抗、沖突決不是出路,平等對話、合作發展才是零供雙方的共同目標”,在今年1月27日《中國商報》與《中國商界》雜志社共同主辦的“建立良好的零供戰略合作關系”座談會上,中國商業聯合會代表如是說。 對于這個說法,在場的零售商和供應商都表示了認同。 一位跟全國多家大型超市有生意往來的供應商說,“事實上,吵歸吵,將來還不是靠這些人做生意,沒到萬不得已,誰也不愿意撕破臉皮。” 在一些行業人士看來,這種微妙的關系說明,在零售商與供貨商之間建立“和諧商業”是有可能的。深圳市供貨商聯合會秘書長馬峰認為,零售商、供應商是“和諧商業”硬幣的兩面,需要雙方來共同努力。 廣東省總商會副會長陳海燕認為,“和諧商業”是中央提出的“構建一個法制社會,構建一個和諧社會”在商業領域的折射,而誠信是其基礎;至于在做法上,雙方要達成一些共同的認識,例如通過降低成本來提高利潤,通過完善服務來增加效益,而不能互相不信任,通過欺詐來提高利潤。 政府、協會、法律 對于制定中的新規范,盡管專家們表示出高度的肯定,但也有一些專家認為,僅僅把眼光盯在零售商和供應商之間的交易關系上是不夠的。 作為一家供應商的商業顧問,王深曉曾對發生在廣州的“家誼事件”進行過深入的了解。他認為,在零售商、供應商之間事實上存在用市場的優勢地位做不平等交易的壟斷問題,這是需要政府來控制的——零售商以其掌握的大量資金以及直接面對消費者的優勢來壟斷市場,而供應商則是分散、相對弱勢的群體;政府要有效管理,就要把銀行以及其他的一些環節也納入視野——而這些往往容易在零售商這個問題中遭到某種程度的忽視。 “很簡單,如果當時銀行嚴格按照國家的法規來貸款,家誼是做不起來的。后來,家誼只有20%的股份,為什么實際卻可以控制整個運作?這本來就存在著問題。為什么幾家大的國有股東會放棄對家誼的管理?這也是很不正常的事。再有,家誼在沒有抵押貸款的情況下,居然能實現信用貸款1.3個億,又是怎么貸的?比如說注冊資金本來是不可挪用的,可是實際上,家誼抽逃了資金。這其中,有些問題不是供應商自己所能掌握得了的。”王深曉說。 備受爭議的另一個角色是行業協會。 目前正陷入與燕莎商城糾紛之中的亞都公司副總經理王效久坦言,在國外,行業協會或商會可以凝聚許多供貨商的力量,像這樣需要雙方談判的事情往往是由協會幫忙出面斡旋,但在國內他們沒有可以依靠的協會。 不過身負眾望的協會方面也有自己的苦惱。中國商業聯合會信息部部長王耀認為,因為國家一直就沒把應該下放的權力交給協會所以協會本身面臨體制不順的問題;而國家又沒有時間精力管企業的具體事,被架空的協會缺乏號召力,在代表供貨商與商超談判時很容易就被瓦解,然后各個擊破,難以發揮作用。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國內流通業專家李飛則在此前的采訪中表示:在法律方面需要制訂相關法規條款,要明確誰違規由誰來仲裁、誰來執行,執行主體要明確。同時,法律本身還要有相應的規定,比如違規的程度、執行的程度等問題,現行的相關法規均缺少這一內容,但另一方面,法律無法堵住所有的漏洞。 李飛認為,商業行業協會能在道德層面能起較大作用,但“真正要化解工商矛盾,還是要從道德、法律兩方面入手”。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