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條款指向張恩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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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22日 07:38 新京報 | |||||||||
發生于去年四月的朗訊(中國)事件,讓美國《反海外腐敗法》第一次走向中國公眾。近日,中國建設銀行前董事長張恩照被美國地方法院以涉嫌受賄為由列為民事被告,原告方起訴的依據之一,又是1977年《反海外腐敗法》。 1977年之前,打擊公務腐敗、抵制商業賄賂,都是各國自家的事,只要不危害本國利益,對發生于國際商貿中的賄賂行為,各國政府都持放任態度。“水門事件”后,美國政
依照該法規定,“提供或支付金錢、或者任何有價物品給外國政府、國際公共組織、外國政黨或官員(包括候選人),企圖誘導其利用權勢影響政府法令或決定,以便左右商業行為或獲取不當利益”的行為都是被禁止的。由于設立該條款之目的在于純潔國際商務行為,保障國際競爭起點公平,該條款又被稱為“白色條款”。 然而,若僅僅立法約束本國企業,而放任他國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美國企業必將在國際競爭中占盡劣勢。為此,美國在1988年的《綜合貿易與競爭力法》中對《反海外腐敗法》進行了修正,同時開始了將“白色條款”列入國際公約的努力。 1997年,美國成功促使經濟合作組織成員國通過了反對跨國賄賂行為的國際公約。而隨后生效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都吸納了“白色條款”,將賄賂外國公務人員的行為定為國際犯罪。 在美國,一旦違反《反海外腐敗法》,司法部、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受害方都有權提起訴訟,若證實賄賂行為存在,企業最高將被處以兩百萬美元罰款;涉案官員、董事、股東、雇員以及代理商受到的最高處罰將是十萬美元罰款和五年監禁。事實上,實際罰款甚至可以是被告通過賄賂所獲收益的兩倍。但該懲罰主要是針對本國公司而言,對外國公務員的處罰往往因鞭長莫及難以奏效。 作為民事被告,美方并無強制張恩照赴美國法院受審的權利。目前,證明張恩照受賄的證據并未達到將其定罪的地步,具體情況還有待民事法庭審理查明。案情展開后,也不排除當事人被提起刑事追訴的可能。 另外,根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有關規定,中方有權在尊重無罪推定原則前提下,將涉嫌賄賂罪行的公職人員撤換。即使在國內,接受100萬美元的海外賄賂也是刑事罪行。只要有確鑿的證據,無須等待美國法院的審判結果,有關部門也可直接啟動司法調查程序。即使涉嫌行賄一方不在國內,按照司法協助條約一樣可以借助美方完成部分調查、取證工作。 □何帆(中國人民大學博士生)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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