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條例可望帶來三大變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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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21日 11:15 南方都市報 | ||||||||
作者:李文釗 定于本月23日開幕的廣州市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將審議《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議案條例(草案)》。該《條例》規定,10名以上人大代表聯名提交的議案,經過大會主席團審議,可以列入會議議程,并最終形成關于代表議案的決議、決定草案,成為權力機關的意志,政府必須執行。同時,關于代表議案的決議、決定,還可以明確要求政府部門在指定的期
《條例》如果獲得通過,至少可以帶來三個變化。通過《條例》,人大代表可以主動設定議程,改變被動接受政府提出議程的局面。我們都知道,人大代表主要是通過議程來影響政府,行使權利。在沒有《條例》時,人大代表有時也可以通過自身的“能量”設定議程,使得議案進入議程,但是普通人大代表很難能夠發揮代表作用。 通過該《條例》,人大代表可以將公眾議程轉化為政府議程,改變公眾議程與政府議程脫鉤的局面。我們都知道,一項政策在成為政府議程之前,首先會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進入公眾議程。人大代表的作用就是收集民意,關注民眾所關注的基本問題,成為公眾議程與政府議程之間的橋梁。而沒有《條例》時,公眾議程與政府議程之間存在脫節現象,即公眾不能夠通過人代會將自身意見轉化為政府行動,進入政府的議程。 通過該《條例》,人大代表可以將議程轉化為行動,使得議程發揮效力。人大代表的議程能否發揮作用,關鍵取決于議案能夠轉化為政府行動,能夠成為政府決策的基礎和前提。此前,由于向政府提出議案都是以人大代表個人的形式提出,而不是人大代表大會這一組織化渠道提出,這使得議案不能夠發揮其效力。很多代表每年都提出同樣的議案,這就很能說明問題。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