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經濟時評 > 遏制傍名牌現象 > 正文
 

人民法院如何認定馳名商標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21日 11:06 中國消費者報

  專訪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五庭

  中國消費者報 王建新 唐 亮

  2005年新年到來前夕,一起引起海內外廣泛關注的商標糾紛案——(日本)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本田株式會社)等4原告訴重慶力帆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帆
公司)等二被告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糾紛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二中院)民五庭落下帷幕。法院一審判力帆公司等侵權事實成立,并判被告賠償原告共150余萬元,同時,依法駁回了本田株式會社要求認定“HONDA”為馳名商標的訴訟請求。

  “HONDA”商標曾多次被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組織認定為馳名商標,為何中國法院沒有認定其為馳名商標?在認定馳名商標時,人民法院主要依據哪些法律規定?……帶著廣大讀者關心的問題,本報記者近日專程來到位于北京市豐臺區方莊路的二中院,對該院民五庭庭長董建中、副庭長邵明艷進行了采訪。

  ●認定馳名商標應根據案情需要

  中國消費者報:本田訴力帆商標侵權糾紛一案,一審已經結束。我們注意到,法院在一審判決書中,并沒有支持原告將“HONDA”商標認定為馳名商標的訴訟請求。請問法院是如何依據法律駁回原告這一訴訟請求的?

  邵明艷:《商標法》對馳名商標的認定及保護均有明確規定。相對于一般注冊商標而言,我國法律對于馳名商標予以較一般注冊商標更為特殊的保護,包括禁止在與注冊商標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該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誤導相關公眾的行為,也包括禁止在與未注冊商標同一種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與該未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易導致混淆的行為。就本案而言,原告本田株式會社的涉案注冊商標不需要適用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因為被告被控侵權行為所涉及的摩托車產品與原告涉案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屬于同一種商品,而判斷在與注冊商標同一種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使用的標志是否誤導相關消費者,以及該標志是否與該注冊商標近似,并不以認定該注冊商標是否馳名為前提。因此,我們在本案中沒有必要對原告的涉案注冊商標是否馳名做出判斷和認定。原告關于認定涉案注冊商標為馳名商標的訴訟請求,我們也沒有予以支持。

  ●人民法院認定馳名商標的依據

  中國消費者報:目前公眾對人民法院認定馳名商標的問題非常關注。能否介紹一下人民法院是依據什么樣的法律規定來認定馳名商標的?

  邵明艷:人民法院認定馳名商標,主要依據我國《商標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兩個司法解釋。

  這兩個司法解釋一個是2001年7月2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域名案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

  還有一個是2002年10月16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

  ●“被動保護 個案認定”

  中國消費者報:請問人民法院認定馳名商標時,主要遵循什么樣的原則來依法認定?

  邵明艷:人民法院認定馳名商標,主要遵循“被動保護,個案認定”原則來依法認定。

  所謂被動保護,是指只有當事人提出請求,且根據具體案情需要認定馳名商標時,人民法院才作出認定。這里所說的“案情需要”,是指當事人有關制止侵權行為的請求建立在需要適用《商標法》第十三條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基礎上,否則就不能得到支持的情形。

  所謂個案認定,是指人民法院裁判文書所認定的馳名商標,僅對該單個案件具有作用,不必然對其他案件發生影響。如果涉及商標曾被認定為馳名商標,且對方當事人認可該商標在本案可以繼續作為馳名商標的,人民法院將不再審查,直接將其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對方當事人不認可該商標為馳名商標的,人民法院才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再次審查作出該商標是否為馳名商標的認定。提出不認可馳名商標的一方當事人負有最初的舉證責任。

  人民法院認定馳名商標,是作為審理案件需要查明的事實來對待的,當事人關于認定馳名商標的請求,其性質是要求法院查明事實,因此,證據相當重要。當事人應按照《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要求向人民法院提供相應的證據。

  ●認定馳名商標的相同與不同

  中國消費者報:目前我國對馳名商標的認定,實行的是雙軌制,一是行政程序認定,即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對馳名商標予以認定,二是司法程序認定,即由人民法院予以認定。請問這兩個認定程序有哪些共同點,又有哪些不同點?

  邵明艷:工商部門和人民法院認定馳名商標,目的都在于維護良好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推動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兩者的出發點是相同的。同時,兩者依據的法律是相同的,即《商標法》,更具體地說,是《商標法》第十三、十四條。換言之,兩者認定馳名商標時的標準是相同的。

  不同點在于工商部門作為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法定部門,其對馳名商標的行政保護力度更大一些;而人民法院對馳名商標的司法救濟力度會更大一些,比如人民法院可通過裁定民事賠償的方法,對被侵權者予以司法救濟。兩者認定的程序也不同,前者是行政程序,后者則是案件審理程序。另外,人民法院對工商部門認定的馳名商標,可以進行審查。

  ●加大力度依法嚴格認定

  中國消費者報:近年來,通過人民法院認定馳名商標的訴訟請求呈增加趨勢,請問原因是什么?人民法院將如何應對這一趨勢?

  董建中:從我們二中院近年來受理的商標糾紛案件來看,通過人民法院來認定馳名商標的訴訟請求,確實是呈增長趨勢,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企業的品牌意識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明顯增強。再加上企業已意識到商標是自己最有價值的無形資產,是自己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馳名商標的價值無疑較高,因此,一旦發現有人侵權,企業會非常果斷的提起訴訟,提出認定馳名商標的請求;二是企業品牌戰略需要。許多企業在請求人民法院認定馳名商標時,并不刻意在乎結果,而更關注于自己商標被保護的記錄,并以此為今后申請認定馳名商標打基礎;三是企業獲取司法救濟的需要。通過認定馳名商標,企業不但可以借助法律手段制止侵權行為,同時還可以獲得一定的民事賠償。

  據我們不完全了解,自200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頒布以來,全國法院系統已認定了十余件馳名商標,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定的“杜邦”商標(化工、電子等)、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認定的“舒膚佳”(香皂)商標、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紅蜻蜓”商標(皮鞋)、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的“拼

  pin”商標(休閑服裝)、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的“仙霞”商標(服裝)、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的“撒可富”商標(化肥)等等,這些馳名商標的認定,在社會上都產生了良好的影響。

  馳名商標的認定,涉及的問題非常復雜,這對每一個主審法官來說,都是考驗。我們會重視并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及案例的研究,不斷提高辦案質量和業務水平,加大對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力度,運用法律武器,為我國經濟建設保駕護航!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評論】【談股論金】【推薦】【 】【打印】【下載點點通】【關閉




新 聞 查 詢
關鍵詞
05年老百姓干啥最賺錢
彩 信 專 題
雙響炮
詮釋愛情經典漫畫
水藍幸福
海螺愛情精彩圖片
請輸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專題 繽紛俱樂部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