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需要 人大代表辭職制度背后的潛規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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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8日 14:00 中國經濟時報 | |||||||||
先有因“工作需要”當選,才會有因“工作需要”辭職 ■莫林浩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寧波市各縣、區正在嘗試推行人大代表辭職制度。辭職制主要針對的是那些因工作需要由組織推薦并當選的“官員類”人大代表,他們的工作崗位或工
寧波推行的“人大代表辭職制”在社會上引了發爭議,有人認為,辭職制為一些不作為的代表敲響了警鐘,有利于加強代表為選民服務的責任感;也有人認為,這種辭職制是行政規則對選舉規則的侵害,是人大工作的錯位。兩種說法似乎都有道理,但沒有觸到問題的癥結所在。 我們都知道,人大代表對其選民負責,辭職與否應尊重選民和他自己的意愿,如果人大制訂一個辭職制度,規定由組織上建議其辭去代表職務,這可以說“是行政規則對選舉規則的侵害,是人大工作的錯位”。 但是,辭職制作為“一個被‘逼’出來的制度”也有其現實原因。正如寧海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張文蛟指出的那樣,一些人大代表擔任的行政職務變動之后,跟原選區選民接觸少了,很難再代表原選區選民的意志,也不能接受原選區選民的監督。而且,這些代表的行政職務調整后,往往導致過多的縣級機關官員同時身為縣人大代表,被監督者本身就是監督者,不利于人大行使監督權。更重要的是,人大代表調離后,如果不辭職,接任人員無法被補選為代表,勢必影響到選區代表工作的正常開展。因此,辭職乃是“工作需要”。 我們深入觀察還會發現,先有因“工作需要”當選,才會有因“工作需要”辭職。何謂因“工作需要”當選?按寧海縣人大常委會有關人士的說法,當地主要領導不是人大代表,不是代表團團長,是不利于開展和組織工作的。因此,那些身處重要行政崗位的政府官員往往被安排為人大代表候選人,再經“群眾投票”合法當選。勿庸諱言,“代表職務行政化”乃是我國人大代表選舉中的潛規則,人民代表大會被戲稱為“官員代表大會”。 由此看來,在選舉這個初始環節,人大工作就已經錯位了。人大代表的選舉受行政規則的影響非常明顯,下一級行政單位的領導幾乎是當然的人大代表。“官員代表”因其行政職務崗位而當選,而不是因具體個人當選,而且這些都被視為根據“工作需要”進行的合理安排。可以說,“代表職務行政化”這個潛規則才是癥結所在。 有人認為,建議“官員代表”辭職是“當前地方人大代表選舉制度的延續,是對選舉制度設計缺陷的補充和完善。”如果我們明白了問題的癥結就會發現,這種“補充和完善”并沒有邁向正確的方向。“代表職務行政化”本就是行政規則侵害了選舉規則,由組織建議“官員代表”辭職反而在某種程度上默認了潛規則的合法性。 各級行政官員擔任人大代表的傳統作法不可避免地會導致雙重身份的沖突,“代表職務行政化”不利于民主法治建設。要真正解決人大代表不能很好地為自己的選民服務的問題,還是要從選舉環節入手,使得人大代表的當選如實反映了民意。到那時,由組織建議人大代表辭職的尷尬局面我想也不復存在了。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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