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資政策胡亂出臺純系地方版法律解釋之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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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7日 18:29 南方周末 | |||||||||
□俞評 地方政府招商引資需要有優惠措施的跟進,但如果這些優惠措施是以犧牲法治環境為代價的,那就有“飲鴆止渴”之嫌了。據《浙江法制報》報道,浙江建德市決定向達到一定數額的外來投資者頒發綠卡,綠卡持有者可以享有政府服務的各項優惠承諾。其中包括:持卡人發生一般性車輛超速及其他公路交通違章,公安部門以口頭教育為主,情節輕微的可以
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這些承諾都是建立在減免綠卡持有人違法成本的基礎之上的。也就是說,對持卡人在承諾范圍內的違法行為,要么不予法律追究,即使追究起來也是“意思意思”。有了綠卡這張違法“通行證”,持卡人也就擁有了在“一般”情形下一般人所沒有的法外特權。 人們的疑竇也由此而生:一級地方政府有這么大的權力,行使法律解釋權、處分行政執法權,授予違法者以法外特權嗎?在我國,什么樣的違法行為應當給予什么樣的處罰,應由法律、法規作出規定或由人大作出法律解釋;處罰中哪些行為該從輕,哪些行為該從重,也應由執法機關依法作出裁量,地方政府根本無需也無權確定執法尺度,也不能隨意干預執法活動,否則就會“越位”和“出位”。 建德市決然出臺地方版的“法律解釋”,很顯然是在招商引資的強烈沖動的驅策下,把法律規定也當成了應該為發展地方經濟讓路的藩籬任意“破拆”;把投資商違法少埋單甚或不埋單也看作是投資環境的一部分加以“改善”。這種“破拆”和“改善”不但名目好聽,手法也頗為隱秘和老到。你看,承諾的項目大抵是“一般”或“輕微”,并且沒有明顯的受害人,一般不會有誰較真到底,容易擺平;這“優惠”也不等于不處罰,“口頭教育”便是一項“措施”嘛!至于公安機關不得對外商怎么怎么著加上了“未經公安局長批準”的前置詞,更是使自己可進可退。外人對此似乎不便說三道四,可當地群眾說話了:“規定中特別注明對娛樂場所檢查過程中的‘便利’和從輕,是不公開地縱容外來投資者參與色情活動,接受色情服務!币艺f,這些明顯超出基層政府事權范圍、缺乏合法性基礎的“優惠措施”、“便商承諾”,不是優化了投資環境,而是惡化了投資環境。 首先,持卡的投資商可以憑財富取得法外特權,那么肯定會有更多的人可以憑更多的理由取得法外特權,而要是法外特權之間展開博弈,執法部門究竟該優先保護誰?手中沒有“綠卡”的普通百姓與享有法外特權的持卡人一旦發生沖突,執法天平究竟該傾向誰?按“綠卡”的操作思路和手法合理推斷,當地執法部門極可能把砝碼押向強勢一方,犧牲的自然是相對弱勢一方的利益。這不但嚴重損害了法律的公平性,還會引致弱勢方因得不到法律救濟轉而尋求法外解決,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其次,違法成本的減免勢必助長和縱容不法商人的違法心理,使其自恃特權而將公共秩序沖撞得七零八落,社會就會因此而變得亂象叢生,安全感缺失,最終也會損害到廣大投資商的利益。更為可怕的是,要是別的地方競相效仿,也把發放“違法綠卡”作為政府服務的選項,真不知還會有什么更不“一般”的法外特權承諾出去! 平安穩定是和諧社會的基礎。一個負責任的政府,一個真心實意為招商引資提供便利服務的政府,應當把注意力集中到轉變職能、依法行政上,把著力點放在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營造安定和諧的法治環境上,而絕不能為了追求所謂的政績,充當起違法行為的“庇護所”。要是貴地社會治安太太平平,企業發展順順當當,又何愁招不到商、引不來資?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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