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巨額國有資產公眾應有知情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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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6日 12:28 《浙商》雜志 | |||||||||
在杭州市民的記憶里,再沒有一件國有資產的出售,其規模能夠超過賣價達82億元的杭州繞城高速公路。 雖然其簽字公布的日期是2004年最后一天的下午,且在第二天才向公眾發布新聞,但這個震撼人心的消息不因為大部分公眾的放假而使人們對其降低注意力。
如果說,購買企業的所有制性質往往有可能成為交易是否公平的變量,成為國有資產有可能流失的一種猜測,那么,接下來人們的擔心恰恰是因為觸動了切身的利益: 目前,繞城高速是由固定的繳費卡,外地車才收費。可是,已經付出高價的新主人會不會靠收費漲價來實現資本的回報呢? 有關專家建議,政府雖然把經營權賣掉了,但應該控制其收費標準,更要對其收費行為加以一定的約束。 盡管媒體對其頻頻追問,但公眾還是沒有從有關主管部門那里得到確切的消息。 因為所有的媒體,都沒有辦法得到關系到廣大群眾切身利益的交易合同的文本。 霧里看花容易產生公眾與出售方——杭州交通投資公司的溝通障礙。 更有人指出,這起巨額國有資產出售,透明度不夠。至少公眾有權利知道真正的買家是誰。 聯系到前段時間,浙江四條高速公路出讓流標,也有人認為,宣傳力度和透明程度不夠是其中原因之一。 讓交易或出讓過程更透明,不但可以減少腐敗的產生,而且還可以找到更多真正的“戰略投資者”,并讓公眾減少擔心。 給公眾以知情權,這是最基本的,也是防止或減少國有資產流失最為有效的手段。 (邵捷) 相關報道: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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