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說劣質卻不署名 這樣的消費警示有何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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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6日 08:37 中國青年報 | |||||||||
徐林林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發出2005年第3號消費警示,提醒廣大農民消費者:市場上有近40%的化肥不合格,廣大農民購買化肥時要注意別買到劣質肥,以免影響今年農業生產。(新華社成都3月13日電)
不合格化肥接近40%,數字相當驚人。而且,在省工商局抽查的80個批次復混肥料、過磷酸鈣中,“還有8個批次被判定為劣質品”。因此,在春耕大忙季節到來之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確有必要發出“消費警示”,給農民兄弟提個醒,以免他們落入假冒偽劣的陷阱。 然而,讀罷消息全文,這才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警示”共分三段:一是說明省工商局在哪幾個地區的化肥質量抽查中發現了不合格乃至劣質產品,其市場占有率如何;二是用十分專業的術語表述何謂“不合格”,何謂“劣質品”;三是希望消費者選購大型企業或名優企業的產品,保留購物發票方便申訴處理,若發現假冒偽劣產品及時舉報。至于“不合格率達40%”,究竟包括哪些品牌?“被判定為劣質品”的化肥到底是哪幾家企業生產的?“警示”竟然不著一字。 農民兄弟看到這樣的“警示”,除了產生農資消費緊張感,大罵無良廠家之外,還能怎么著?“大型企業或名優企業的產品”就沒有被假冒的可能?待到因施了劣質化肥弄得莊稼顆粒無收,絕大部分經銷商恐怕早就“人間蒸發”了,“保留發票”也好,再來“舉報”也罷,又能起多大作用? 每年“3·15”前夕由工商部門或消協發布的“消費警示”,之所以大都不起作用,至少折射出兩個問題:其一,“應景行政”大行其道,消費者維權日在即,空泛地“警示”一下,在一些地方幾乎成了一種糊弄消費者的行政慣例。其二,“運動式行政”頗有市場,節假日、重大紀念日到來之前打假風起云涌,但由于行動匆忙,加之其他原因,不敢輕易公示打擊對象的“真名實姓”。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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