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維權案例公布之爭看維權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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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5日 10:57 人民網-江南時報 | ||||||||
曹林 又到一年一度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為制造“節日”氣氛,配合“上帝”維權,各地都習慣性地公布了去年“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之類的東東。令人眼花繚亂的是,這些“維權案例”常由許多部門爭相公布。
比如11日,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2004年該市十大消費維權案,法院希望以此激勵廣大消費者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權益,人民法院會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13日,浙江省工商局公布了去年一年在維護消費者權益方面具有典型意義的十大案例,稱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若干,幫助消費者獲得加倍賠償若干(浙江在線)。10日,煙臺市質監局公布了2004年十大維權案例和十大消費警示(水母網)。 可以清晰地看到,在三個不同地區,由三個不同的部門———法院、工商局、質監局,發布了“年度十大維權案例”。筆者注意到,2004年這個時候,安徽“十大消費維權案例”是由該省消協發布的。 筆者還注意到這樣一個信息:據紅網3月12日報道,當天上午,長沙市工商局向社會公布了2004年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據2月28日《東方新報》報道,“3·15”活動期間,湖南省質監局將公布2004年十大打假和十大維權典型案例,指導消費者維權;而據金鷹網3月12日報道,湖南省工商局和湖南省消委聯合召開新聞通報會,向社會公布2004年度十大維權典型案例。 可以看到,在不同的地區,“十大維權案”分別由不同部門公布,甚至在同一地區,交織著由多個部門公布的“十大維權案”———由這種“維權案例”公布之亂,可以窺見到消費者“維權難”之一斑。 各部門爭先恐后地公布典型案例,當維權先鋒,這應該是好事啊,消費者怎么會維權難呢?我們要注意到,對各部門來說,“公布維權典型案例”既能提升部門形象,吸引輿論目光,展示部門政績———我們去年干了不少事情,還能帶來部門利潤。也就是說,大家爭先恐后地公布維權典型案例,是在爭著表功,爭著做討好而不吃力的事情。 透過利益的迷霧可以看到,“大家爭著做好事”實際上不是什么好事,這深刻地折射出各部門分工的紊亂和權責的錯位:在紊亂的分工下,因為缺乏明確的權責規定,很多事情這個部門可以做,那個部門也可以做——這種多龍治水格局下,大家一方面會爭著做那些能給自己帶來利益、代價又很小的“好事”,另一方面會爭著逃避那些不能給自己帶來利益、代價又很大、但能給老百姓帶來利益的“好事”。 在現實中的表現也就是:在替消費者維權這件事上,交織著法院、工商局、質監局、消協這眾多的責任部門,由于分工不明確、責任不清楚、管理不明晰,給推諉卸責留下了很大的空間———既然這事情質監部門也可以管,憑什么來找我們工商局啊?既然法院也是責任部門,憑什么讓我們質監局出力?現實中消費者維權難很大一部分正源于此:比如說消費者在酒店遇到飯菜質量糾紛問題時,向旅游部門反映,旅游部門告知應向衛生部門投訴,而衛生部門認為應該找工商部門,工商部門又會說這事兒歸消協管。 平日爭著推諉卸責,節日爭著張榜搶功———這是權責紊亂的必然結果,也必然造成消費者日常生活中的維權難。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