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點評:消除壟斷才能根治霸王條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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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5日 08:03 北京青年報 | |||||||||
記者: 張艷麗 專家點評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劉霞輝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劉霞輝指出,霸王條款最大的特征就是違反合同的平等原則。所謂霸王條款是指企業與消費者之間因權利不對稱,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業慣例等,它大量存在于消費領域內。霸王條款雖以合同形式存在,但內容不平等,對消費者權利多方限制,或提出額外要求,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但同時,消費者作為弱勢一方無力與企業抗衡而只能被動和非自愿地接受。 劉霞輝表示,霸王條款的產生與特定的市場環境有關。假設市場環境非常完善,所有市場主體都無法壟斷,就不可能產生霸王條款,因為消費者完全可以購買其他同類商品。但我國目前市場化程度不高,市場經濟環境不完善,很多行業和企業在服務、定價上利用壟斷優勢侵害消費者利益。如過去電信部門收取高達5000元的電話初裝費,消費者如果不接受就無法裝機。 同時,不僅壟斷行業,即使是競爭激烈的行業,由于缺乏嚴格的企業監督機制和行業服務規范,霸王條款也隨處可見。如很多餐廳不允許顧客自帶酒水或收取高額開瓶費、商品維修上設定條件等都是典型的霸王條款,企業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考慮來單方制定服務合同,不考慮消費者的利益。 他認為,從另外一種角度看,霸王條款的被重視也是一種進步。他表示,在過去我國的計劃經濟時期,根本沒有霸王條款。那是因為消費者根本被剝奪了市場主體的權利,無權進行市場行為。而現在盡管有霸王條款的存在,卻恰恰說明了消費者意識到了自己的消費權利。由于我國現階段市場經濟發展得還不完善,企業和消費者權利的不對等,霸王條款也大量存在,這是由于特定的市場條件造成的。 劉霞輝指出,面對霸王條款,作為弱勢群體的消費者往往無能為力,消除霸王條款主要應該靠政府的介入。他提出,首先,要加強國家對企業的監督,健全法制,如制定強制性的行業標準和服務規范。第二,就是盡量消除壟斷,引入競爭機制。目前,消費者投訴和意見最多的就是電信、銀行等壟斷行業對消費者的歧視和盤剝條款。在國外,一些特定的基礎設施按照地域也實行行業壟斷,但是由于政府對企業進行了嚴格的定價和服務標準監督,所以霸王條款并不多見。而我國目前并沒有合適的針對壟斷行業的管理辦法,使這些企業獲得放大了的權利,利用霸王條款來牟取暴利,定價高、服務差幾乎成為我國壟斷行業的共性。也正因為壟斷地位無人撼動,企業也失去了競爭動力,管理和正常獲利水平越來越差。因此,他呼吁,國家和政府應該盡快介入對壟斷行業和企業的監督管理,治理霸王條款,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讓企業恢復正常的市場經營能力。惟有如此,我國的眾多壟斷行業企業才能不在越來越開放的市場中被淘汰。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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