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周刊:為國資問責制鼓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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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4日 12:26 中國經濟周刊 | |||||||||
3月5日,在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作的政府工作報告前后引起了參會代表多達26次的熱烈鼓掌。其中第16次鼓掌是有關問責國有投資決策失誤問題的。溫總理說:“規范政府投資的范圍和行為;健全政府投資監管制度;建立政府投資和國有企業投資責任制與責任追究制,從根本上改變投資決策失誤而無人負責的狀況。” 溫家寶總理之所以將該問題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列入政府工作報告,并引起人大代表
毋庸諱言,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是最大的損失,因為它導致的往往是長期逐步間接顯現的綜合損失,不僅僅是短期內直接的經濟損失。其背后涉及到的常常是一個決策系統的失靈,包括體制缺陷、程序紊亂、行政腐敗、監督不力等諸多原因,而最根本的或許就在“問責不清”上。只要責任明晰,追究到位,上述其他原因自然也就可以得到有效規避。但現實中,問題恰恰出在權責不分,責任不明,有權無責,一人濫權,集體負責(常常因為法不責眾而導致實際上的無人負責)等狀況。 在企業領導層權責利不分的背后,又是事實上的政企不分在作祟,再往深層次推,則是產權所有制問題。企業領導層本應只是他所管理的那部分國有資產的托管人,但在現實中成了有優先控制享用權但不必為之負責的公共財產,因為實際的大老板成了層層上走的政府及其官員(只要對上負責好就可以),更何況投資本來就有風險存在的客觀現實(最好的失誤和虧損借口)呢!也就是說,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官場文化仍然是不少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企業文化的潛在核心。 感謝2003年的SARS,失職官員問責制開始成為懲處瀆職或不作為官員的不成文規定。而此后從中央到地方出臺的林林總總的問責政策和法規,諸如國企領導人績效考核辦法,行政首長負責制,法官引咎辭職制,安全事故責任人制等等,其根本要義在于,找出應當負責的人并且讓其負責。 要想真正實現溫家寶總理提出的“從根本上解決無人負責的狀況”的目標,首先必須建立他所提出的制度前提,即“投資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不怕出錯,就怕不糾錯。沒有糾錯機制,就會為可能更大的錯誤埋下地雷。否則的話,僅停留在口頭和文件上的問責制就有可能扭曲、變形,淪為選擇性懲罰(非普適性懲罰)以防止責任范圍擴大、甚至掩蓋更大責任的工具,從而事實上找不到真正必須為投資決策失誤買單的具體人,最后只能是全體納稅人。 輿論認為,2005年有望成為問責年,問責的力度可能會更大。但更重要的是,問責應該成為政治文明中的官制文化常態,既不要運動,也不要革命,而是一項制度,一種政風。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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