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當前稅收的幾個重要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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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7日 17:57 《財經界》 | ||||||||
一、對稅收增長與GDP增長不同步的原因應作細化分析。 2004年全國稅收收入比上年增長25.7%,而GDP增幅為9.5%,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比上年又提高1個多百分點,達到19%。對此,經濟理論界一些同志有種看法,認為稅收收入高幅增長是不正常現象,與GDP增長不相適應,對宏觀經濟的長期平穩運行形成了反向拉動,導致宏觀經濟運行的部分抑制。我認為,稅收增長快慢,主要取決于三個因素,即:經濟、政
稅收收入占GDP比重的逐年提高,也反映出宏觀總體稅負的理性回歸,對比改革開放以來的宏觀稅負的變化曲線,可以清晰地看出這一點。從1997年開始,我國宏觀總體稅負逐步提高。從1997年的11.1%提高到2004年的19%左右,這正是中央提出逐步提高兩個比重的成果顯現,是符合中國國情,是非常必要的,并且我估計兩個比重還會繼續提高若干年。因此對以上增幅的反差,需作細項分析,而不應僅僅是對兩個總量的簡單算術比較。我著重講三個觀點: 首先,稅收按現價計算征稅,2004年增長25.7%;GDP不變價增長9.5%,如果考慮到價格因素,按現價計算,我估計2004年GDP增長16%左右,與按現價計算的稅收增幅的差距縮小很多,因此二者之間的價格差異不可忽視。 其次,應當特別關注稅收收入與GDP的可比口徑分析,即應細化到稅收收入的分稅種與GDP相應產出的分析。因為二者的各個組成項,特別是工業增值稅與工業增加值、商業增值稅與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營業稅與GDP第二產業的建筑安裝和第三產業的增加值之和具備顯性相關。國內增值稅是對增值額征稅,2004年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工業增加值現價增幅在22%左右,和當年工業增值稅收入增幅基本是同步的。2004年營業稅收入增長25%,而建筑安裝、交通運輸業中的貨物周轉量和旅客周轉量增幅也都在20%以上,有的增幅在30%以上。去年全國企業所得稅收入增長34%,對應的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利潤增長近40%,這些指標都明顯大大高于GDP總體增幅。 從各省市來看,2004年稅收收入增幅均在兩位數以上。與往年相比,稅收收入協調增長的態勢非常明顯。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各稅種和產業經濟是有可比性的,也基本是同步的。所以說,經濟是決定稅收的,經濟增長決定了稅收增長,這是最根本所在。 第三,還不應忽視稅收收入與GDP的口徑差異。用簡單的與GDP相比的方法來說明稅收增長是多是少、稅負是重是輕,都不能完全說明問題。尤其是有些稅種和GDP沒有什么直接關系。譬如:印花稅,合同訂得多,印花稅就多,合同少,印花稅就少;證券交易印花稅也是如此,它完全取決于股票交易額;另外還有車船使用牌照稅、房產稅等,這些稅種都不直接和GDP發生關系。再如:對進出口的統計口徑差異更減低了其相關性。GDP是按進出口的凈額計算,而稅收收入則包含進口環節征收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同時不扣除出口退稅。2004年全國進口大幅增長,帶來了3700多億元稅收收入,比上年增收900多億元。2004年稅收收入為什么增長這么快,這些因素也不可忽視。 從美國的情況看也是如此,財政收入與GDP的關系并不一定是同步的,也不是成正比。美國2002年GDP增長1.9%,財政收入反而下降11.19%,2003年GDP增長3.1%,財政收入還是下降3.68%,但降幅減小了。 總之,我認為,2004年稅收增長結構與其對應的經濟稅源增長結構是基本一致的、是相協調的,2004年稅收收入高幅增長是宏觀經濟良性運行的反映。 二、2004年稅收收入增長的重要特點是月度和季度收入比較均衡,它突出反映出了依法治稅的進一步加強。 為了研究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全國稅收月度收入的變化趨勢,我選取了各年度收入數據樣本,運用離差系數方法進行分析。由于1994~1996年,稅收收入增長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分稅制財稅體制調動了各級財稅部門的積極性,稅收增長率提高更多歸功于制度釋放出的活力的結果,也就是大家經常講的挖浮財,沒有可比性,這種活力又具一定時限性,因此我們截取了1997年到2004年的相關月度數據進行樣本分析。通過計算,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1997年月度收入的離差系數高達22.89%,2000年減少到13.15%。而2004年進一步減小至12.86%。月度收入實際進度的標準差1997年達1.98%,2000年縮小至1.54%,而2004年更大幅縮小到1.07%。簡單說,2004年第一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比重為24.42%、二季度占26.1%、三季度占24.36%、四季度占25.12%,稅收收入基本做到了均衡入庫。1997年以來月度稅收收入的離差系數和標準差隨時間而縮小,反映出樣本間存在著向均值收斂的趨勢。這至少說明以下兩個問題: 1.近年來我國經濟成分迅速多樣化,特別是股份制經濟和民營經濟的快速發展,表明的“多元化企業制度”為核心的市場經濟體系逐漸形成,稅收收入對公有制經濟特別是國有經濟的依賴程度減弱,分散了稅收來源單一的風險,稅收收入的均衡趨勢進一步加強。 2.多年來,稅務機關長期堅持的依法治稅、加強征管的效能進一步得到體現,稅收收入協調增長的趨勢非常明顯,目前全國已約有2600萬戶納稅人進入征管信息系統,計算機處理納稅額占全國稅收收入的80%以上。稅務機關從稅源管理到稅款入庫、違章處理等多個環節進行了規范,使稅務機關實施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具有更強的操作性和針對性,極大地提高了稅務部門的征收水平。為了完成任務收過頭稅、為了避免下一年度稅收計劃過高而留一手的做法大大減少。為了年終完成任務,最后一個月突擊抓收入的做法基本得到根治,主要稅種的入庫率均比上年有所提高,這也從另一側面說明稅務機關采取的一系列加強稅款征收入庫的措施確實收到實效。 三、應加快“兩法合并”進程。 目前,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的改革工作正在進行,對兩法合并的許多政策性問題的認識,理論界、稅務界各方已逐漸趨于一致,在當前良好的稅收收入形勢下,宜進一步加快兩法合并進程。 事實上,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兩法合并”的改革已醞釀很久了。現行的外資和內資企業兩部所得稅法分別于1991年和1993年頒布,在1994年的稅制改革中就有一部分意見要求對兩稅進行并軌,并幾易其稿,但由于種種原因,而最終拖延至今。 近期“兩法合并”問題更多地引起了理論界、輿論界的關注,這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原因:首先,今年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三年過渡期后的第一年,隨著經濟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市場越來越緊迫地呼喚公平競爭,而內外資企業因分別適用于兩個稅率不同的稅法,有失公平原則。其次,近年來國內經濟快速增長,2004年GDP增長達到9.5%,國家稅收收入增幅也達25.7%,收入總額又躍上一個新臺階,使得“兩法合并”有了良好的經濟和財政基礎。另外從現行的兩個企業所得稅制度本身看,也存在著許多不合理的地方,尤其是不符合國民待遇原則,因而改革是發展的必然選擇。 當前理論界、經濟界部分同志對“兩法合并”有一些擔心,主要包括“兩法合并”是否會對引進外資有影響、是否會對國家稅收收入有影響、稅率是否適中、部分稅收優惠是否保留等方面。這是正常的,對任何改革都難免有這樣那樣的擔心,涉及企業利益問題,部分企業有點意見和建議是可以理解的,關鍵是如何化解這些疑惑。 關于“兩法合并”是否會對引進外資有影響,這涉及兩個稅收原則:公平原則與效率原則。公平原則,簡單地說就是國民待遇原則。在十多年前的改革初期,我國處于政治經濟單方面原因沒把兩法合并起來,這是當時形勢的需要。現在中國已經加入世貿組織,市場呼喚公平,而在稅收上遭遇不公平的恰恰是國內企業。因而國內企業對“兩法合并”是翹首以待,因為稅改后稅率下調直接產生的就是企業利潤增加,尤其是國內呼吁平等國民待遇的民營企業,還可以享受到此前無法享受到的稅收待遇,比如在捐贈上、技術開發上都將得到實惠。對此,大多數外資企業都認為“兩法合并”是大勢所趨,因為稅收政策只是吸引外資的一個方面,更對外資形成吸引力的是中國良好投資環境、巨大的產品市場和優秀的勞動力資源。效率原則,簡單的說就是對投資收益所征所得稅的雙重抵免。目前我國與許多國家都簽訂了避免所得稅雙重征稅的協議,即外資企業在投資來源國和投資發生國之間所繳納的所得稅有一個總量,即使在投資發生國少繳了,在總量不變的情況下,在投資來源國還會補回來。這就解釋了為什么稅收優惠政策僅僅是吸引外資的一個方面,而不是決定性因素。所以我認為,稅收是投資軟硬環境的一部分,既不能急功近利,也不能畏首畏尾。 關于“兩法合并”是否會對國家稅收收入有影響,這個完全沒必要擔心。具體到企業與地區,或許會有的增有的減,但國家稅收總量不會有大幅度地波動,更不會下降。因為稅改推進后稅收制度會逐步完善,改革的成果就會逐步顯現出來,1994年的稅制改革已經充分證明了這一點。況且我國目前2萬多億的稅收收入更可以稀釋這一影響,僅2004年稅收就增加了5000個億就是個明證。 關于稅率是否適中,這涉及“兩法合并”的具體操作問題。首先,內外資統一稅法后的名稱既可稱企業所得稅,也可稱法人所得稅,后者與個人所得稅對應,相比更嚴密些。其次,“兩法合并”后的所得稅稅率比現行內資企業稅率要降低。我國目前外資企業名義稅負15%,實際稅負是11%左右,而內資企業名義稅負33%,實際稅負為23%左右。根據中國稅務學會的研究,統一稅率在26%上下最為合適,這個數字在國際稅率中是偏中的,企業容易接受。另外一方面,兩法將使企業會計處理統一。現在國內企業執行的會計處理較嚴格,稅改就是要取消計稅工資的做法,工資全部在成本列支,并提高折舊率、捐贈和廣告的列支,向國際慣例靠攏。 關于部分稅收優惠是否保留,中國稅務學會課題組認為“兩法合并”后外資企業在稅收方面仍要保留一些優惠,比如對投資鐵路、水利等基礎設施的企業、購買國內環保型機器的企業和新成立的企業,稅收優惠該保留的還是要保留。因為即使是“兩稅并軌”后,也要有個過渡期。比如,外資進來后與當地企業相比,本身在熟悉環境、人脈資源上都有一定的劣勢,給予優惠是正常的,也是必要的,只不過要把外資企業2~3年的優惠期從獲利后改為企業成立時來算,以避免外企通過“轉讓定價”方式逃稅。 四、消費稅課稅對象應適時調整 黨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了“完善消費稅,適當擴大稅基”,這是非常正確的方針。 消費稅是一種選擇性強,可以根據政治經濟發展的需要隨時進行調整的稅種。1994年出臺消費稅時,為了有利于稅制改革整體方案順利推出,征收消費稅的范圍定的較窄,稅率定的也低,當時主要著眼于用開征消費稅彌補全面實施增值稅后出現的收入缺口,而對發揮其調節消費方面的功能考慮的較少。當前我國收入分配的差距在不斷擴大,有些奢侈性高消費已引起群眾較大反響,這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都是個隱患。在這種情況下,適時擴大消費稅征稅范圍,相應調整稅目稅率,增強稅收調節的力度,對于緩解社會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將會收到積極效果。同時按照中央“分步實施稅制改革”的決定,增值稅等主要稅種的改革,將會暫時減少一定的財政收入,加快調整消費稅,也可以彌補一部分收入缺口,這對于平衡預算,保證稅制改革的順利推進都是有利的。 如何調整消費稅課稅對象,建議如下: 第一,適時擴大征稅范圍,增加應稅稅目。 增加消費稅的征稅品目要抓重點、求實效,應把握三點:一是能夠起到調節收入的作用,二是具有財政意義,三是不影響廣大群眾的生活。選擇的重點應當是為滿足高收入階層需求的某些高檔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對于廣大群眾所需的日常消費品,則不應選擇征稅。譬如: ——選擇某些高檔消費品,如將高級別墅、高級裘皮制品、某些高檔家用電器等列入消費稅征收范圍。 ——把污染環境的消費品納入征稅范圍,加強消費稅對資源和環境保護的力度,如污染環境的汞電池等產品、對臭氧層造成破壞的氟利昂等產品。 ——為了充分發揮消費稅引導消費、調節分配的作用,應對某些高消費行為在征收營業稅的基礎上再征收消費稅,如高爾夫球、四星級以上飯店、用公款宴請和娛樂等高消費行為。 第二,調高某些特殊消費品和國家壟斷性商品的稅率。 ——適當調高煙、酒(尤其是高檔煙、酒)的消費稅稅率。 ——適當提高鞭炮、焰火等消費品的適用稅率。 ——提高汽油、柴油消費稅稅率。石油產品屬于不可再生的稀缺資源,況且汽油、柴油的消費對于環境污染相當大,世界各國都是采用高稅限制汽油、柴油消費。我國石油資源不足,開采過量,已由石油輸出國淪為進口消費國。應適當調高汽油、柴油的消費稅稅額。 ——在對不同排氣量的小汽車繼續采用差別稅率的基礎上,適當拉大小汽車、摩托車的稅率級距,提高大排氣量轎車的消費稅稅率。 第三,停征某些稅目或適當降低稅率。 應根據現行消費狀況,實事求是地停征原來屬于高檔消費品,現在屬于一般日常用品的消費稅,例如雪花膏、面油、洗發水、發乳和護膚護發品。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