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 我們已經期待了太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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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7日 11:37 時代商報 | |||||||||
王攀 有人形象地把個人所得稅比喻成“劫貧濟富”,這不無道理。現在,除北京、上海執行1200元標準、深圳執行1600元標準外,全國其他地區執行的仍舊是800元“老標準”。這個始于1981年的個稅起征點,在經歷了24年的經濟發展和物價上漲后,已經顯然不能適應新的形勢。24年前月收入800元的是富人標準,但24年后的今天已經落到低收入行列。用它當作
然而,還應該認識到,簡單地提高起征點,雖能減輕低收入階層的壓力,但仍無法改變“富人不納稅”的現實。因為在個人的不同渠道的收入中,只有工資收入是顯性的,也最容易監控,所以工資成了個人所得稅收入的主要來源。但現在的事實是,很多有錢人并不是靠工資生活,他們的其他收入遠遠大于工資收入,這就造成了“富人不納稅”的現象發生。因此,如何對富人征稅成了個人所得稅改革除提高起征點之外的一個根本關鍵點。 國際上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有兩種形式:一個是綜合個人所得稅制,一個是分類個人所得稅制。在一些個人所得稅發展比較成熟的國家,一般采取綜合和分類個人所得稅制相結合。除了對個人不同收入來源采取相應的分類個人所得稅制外,還采用綜合個人所得稅制將其全年的收入納入計稅范圍。但在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類個人所得稅制,這在個人收入來源多元化的今天,除了適合比較透明、不易偷漏的工資薪金收入外,顯然無法滿足對相對隱蔽、不易監控的其他收入來源的征稅需要。這是個人所得稅不能實現其調節個人收入分配差別功能,縮小日益嚴重的貧富差距的原因所在。 因此,要真正改變個人所得稅“劫貧濟富”的現狀,就必須對其施行徹底的改革。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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