剔除不合理個稅中的逼稅效應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7日 06:03 每日經濟新聞 | |||||||||
楚天 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把提高個稅起征點列入今年審議范疇。 西方社會有一句流行語:“人生有兩件事難以逃避,一是死二是稅”。稅收與社會福利始終相生相伴,沒有稅收,社會福利就成了無水之源。
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改革呼聲如此之高,原因很簡單:不盡合理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設計造成了一種“逼稅效應”。即由于起征點太低,大部分稅賦的交納落到了中低收入者身上,呈現一個倒金字塔結構。由于社會的發展有一個不斷增量的稅收支撐,這種“逼稅效應”表現得越來越明顯。結果導致,中低收入者承擔了大部分改革成本,還要支付大部分改革所需費用,這種雙重負擔顯然有違公平,也有違個人所得稅的初衷。 美國供給學派經濟學家拉弗的“拉弗曲線”對于稅收闡述了一個道理:政府必須保持適當的稅率,才能保證較好的財政收入。“當稅率為100%時,貨幣經濟中的全部生產都停止了,如果人們的所有勞動成果都被政府所征收,他們就不愿意在貨幣經濟中工作……(此時)政府的收益就等于零”。在“拉弗曲線”中,稅率有一個最優值,一旦稅率的增加跨越了這一最優值,政府稅收將隨稅率的進一步提高而減少。 如果一種制度工具脫離實際,只可能造成兩種結果:第一是民眾對這種不合理制度的抵制,比如想方設法逃稅、“避稅”,這不僅造成政府稅收流失,而且降低了整個民眾的道德水準。第二,如果政府要完成稅收目標,就必須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進行監管,行政成本的上升與人們的自覺程度成反比,而且,還造成政府與民眾之間的某種對立情緒。稅收不是僅供政府開支,主要用來進行社會二次分配。稅收不是簡單的“取”,今天的稅收之“取”是為了明天之“予”,少取多予有違經濟規律,多取少予違背社會公義規則。 中國的市場化稅務制度在運行了這些年之后,正在納入兩種全新的思路。 新思路之一是變“藏富于國”為“藏富于民”,從國際通行的經驗來看,一個國家在市場前發達階段必然有一個累積的過程,相對較高的稅收成為自然選擇,國家依靠稅收完成大型項目投資。這一階段完成后,政府會加大對民間投資的激勵,我國目前正在制訂一系列政策以收鼓勵民企之效,而一個相對合理的稅收制度(不僅僅是個人所得稅),對于個人創業、個人消費的導向作用,都不容低估。 新思路之二是改變目前個稅的“貧富倒掛”上,還原到它的“良法”本質。一項有關英國的稅收及福利政策調節作用的調查表明,1994-1995年,英國全部家庭的年收入按五等劃分,最上層20%家庭的平均初始年收入與最下層20%家庭的平均初始年收入相比,兩者的差距是19.8倍,但在計入家庭福利收入,繳納收入稅、國家保險稅和地方稅,獲得教育、醫療等各項福利津貼以后,兩者的收入差距最終縮減為3.7倍。 從另外角度講,個稅也是一項“社會良心稅”,它在追問社會創造財富的意義究竟何在?是給暫時貧窮者以更多的支撐,從而提高整個國家的“幸福指數”,還是使社會財富聚集到少數人手中?答案不言而喻。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