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商會供給的制度環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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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7日 00:25 中華工商時報 | ||||||||
社評 經濟發展要解決三個基本問題,一是資源的使用,二是收入的分配,三是制度的創新。對于改革發展的中國而言,制度創新是最重要也是最困難的,因為有生命力的制度創新都是自下而上、自生自發的過程。
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巨大的權力要下放,企業對公共產品的需要在增加,商會等中介組織正是填補這種空間的最佳市場選擇。不過商會也是一種制度創新,這種創新應當從何而來? 目前中國商會的發展狀況正好反映了制度創新兩種形態。第一種是人為設計的制度,“體制內”商會在政府主導下,自上而下的產生。通過分解和剝離行業主管部門,自上而下地培育行業協會,是政府20年來從未放棄的努力。 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在政府領導下,按行業組織、按行業管理、按行業規劃,組建了一批行業協會。90年代,國家又把大多數專業經濟部門轉化為經濟實體、中介服務組織或行業協會。 說這類商會完全沒有發揮作用是不客觀的,但是顯然它們并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20多年發展時間,本來足夠讓它們成熟壯大,但是現在這類商會的服務卻嚴重供給不足。 第二種商會制度是自下而上生長出來的,它主要產生在民營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這類商會一般由較有實力的民營企業組織而成,成立目的開始也單純只是為了克服無序競爭的問題。但這類商會一旦成立,其進一步創新的能力是無窮的,成為了民企與政府、民企與市場、民企與民企之間的“潤滑劑”。 在中國民營企業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新階段,商會正在形成一種協調民營企業與社會各方面和諧發展的重要力量。只不過這樣的新生力量還不夠強大,不夠廣泛,還需要一個“放量”的過程。 中國的民營企業現在已經意識到了商會的作用,公共產品由商會來提供,可以最大節約每一個企業的資源。成立商會,加入商會,利用好商會,是民營企業在與社會和諧發展的過程中必須學會的東西。不過相對企業意識而言,商會如何服務到位更重要,而服務精神的關鍵還在于商會生長的體制。 中國政府自上而下培育中介組織20年,“體制內”商會并沒有取得突破性進展,反倒是增加了民間自生自發的“體制外”商會的進入門檻。民營企業家通過尋找掛靠單位,并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取得社團法人資格的過程非常困難,制度創新成本之高,讓很多有心人感到無力可為。而創立成功的“體制外”商會,也可能遇到“體制內”商會的惡性競爭,從而增加了商會服務的成本。 本來商會提供的就是公共產品,對于公共產品的獲取是存在“搭便車”行為的,一旦先行者服務到位,后來者是可以享受到免費午餐。因此如果一開始創辦和運營商會的成本太大,商會的供給就會嚴重不足。 溫家寶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了“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愿望,要“進一步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堅決把政府不該管的事交給企業、社會組織和中介機構”,這給中國民間商會的發展帶來了希望。 而要改變中國商會供需不平衡的狀況,政府必須要做的是盡快改變商會創新的體制,消除“體制內”和“體制外”商會的區別待遇。要中介組織發揮作用,最起碼是要讓每一個愿意做事情的民營企業家得到做事的機會,不要讓過高的進入門檻,攔住了制度創新者的路。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