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力成本的問題有多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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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4日 09:14 中華工商時報 | |||||||||
□全國政協常委 厲有為 我國初級人力供過于求,并且有大批農村剩余勞動力需要往非農產業轉移。這是造成人力成本低廉的根本原因。這種認識是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和符合實際的。 我國的人力成本與世界發達國家比,是廉價的,這是人所共知的。但是怎么處理好
我國初級人力供過于求,并且有大批農村剩余勞動力需要往非農產業轉移。這是造成人力成本低廉的根本原因。這種認識是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和符合實際的。 但也有人認為,不給農民工建立社會保險,以降低人力成本,以體現“區位優勢,以造成“好的投資環境,以取悅于資本和吸引更多的資本投入。有些地方不但是這么認識的,而且也是這么做的。他們的理由還很“充分:給農民工建立社會保險“條件不成熟,如果讓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這會使我國的勞動力優勢受到削弱;城市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城市下崗工人很多、社保欠賬很多,沒有能力再讓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讓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會大幅度增加企業負擔(有人竟估計出要增加企業負擔40%),企業老板不會接受;農民工收入較低,再拿出錢來參保,會減少農民工的現實收入,農民工不愿意。如此種種理由可謂“充分”。 但這種種理由是站不住腳的。這是以犧牲勞動者長遠根本利益為代價的,是以損害社會和諧發展為代價的,是以破壞市場經濟規律、從而背離國際慣例為代價的,是與我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法律和規章的規定精神相悖的。 給農民工逐步建立社會保險是個大原則問題。那么,為什么在這個大原則問題上認識差距如此之大呢?為什么法律、法規難于實施呢?第一是當權者的認識障礙。而認識障礙也有個認識角度問題,我們完全應該站在廣大勞動者的角度上、站在國際貫例的角度上去看待這一問題。第二是體制障礙。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市場化,按市場需求自由流動,這與計劃經濟時代形成的城鄉脫節的二元結構下的戶籍政策相矛盾。農民工不是城市(鎮)戶籍人口,于是農民工被排斥于城市(鎮)體制之外,使已經成為產業工人一部分的“農民工在城市(鎮)被邊緣化了。第三是與我們對當政者的業績考核標準有關,評價當政者業績的指標有GDP、人均GDP、工業總產值和工業增加值、基本建設投資額、吸引外資數額、財政收入、城市建設等等。沒有以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為評價條件,沒有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機制的完善程度為評價條件。我敢斷定,如果改變對當政者的評價指標體系,情況會大大改善,上述障礙會得到克服,法律、法規會得到貫徹。 以損害勞動者的長遠利益來換取“好的投資環境和取得“好的政績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給農民工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困難是有的。但是,并不是沒有辦法解決的,就看我們的政策向哪個方向傾斜,就看我們的財力主要向哪個方向投入。把解決農民工問題,放在領導者的主要視線之內,就有可能把農民工問題解決得快一些、好一些。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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