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租費:信產部不能坐看博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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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2日 11:27 南方都市報 | |||||||||
作者:周志成 自今年1月北京市人大代表李鐵軍遞交“電話月租費理應取消”議案以來,一直沉默的信息產業部有關人士首次就這一熱點問題進行了回應。2月28日,信產部清算司彭曉芳副司長表示:電信運營商和消費者的這次博弈并非要作為電信監管機構的信產部一紙行政命令來解決,而是要通過市場競爭的途徑來解決。
從表面看,這種“不干預”體現了信產部作為電信監管機構在電信運營商和消費者之間的“中立”態度,但只要對固話月租費的由來加以回顧,我們便會發現,主張通過市場競爭的途徑來解決電話月租費之爭,信產部有在電信運營商和消費者之間“拉偏架”之嫌。眾所周知,電話月租費當初是以“國家規定”名義推出的,并非消費者與電信運營商協商后達成一致的契約,也就是說,電話月租費根本就不是市場的產物,更與競爭無關。彭副司長認為,消費者完全能夠通過用手或用腳投票的方式來在市場選擇不同運營商。此話對手機用戶來說還有實現的可能,對固話用戶而言則幾乎是一種夢想:我認為我家的固定電話收取月租費不合理,想“用腳投票”再換一家運營商,可到哪兒去找呢?在這場所謂的“電信運營商和消費者的博弈”中,消費者明顯處于弱勢地位,指望絕對強勢眼下仍可謂壟斷的電信運營商在“市場競爭”中取消電話月租費,無異于與虎謀皮。電信部門當年推出月租費,依據的是原郵電部的文件規定。信息產業部作為原郵電部的“繼承者”,一方面要履行監管者的職責,監督各方在市場競爭中按照游戲規則進行公平競爭。另一方面,對原郵電部留下的諸多“歷史問題”要積極善后,讓消費者擺脫“不對稱”。原郵電部是月租費問題的系鈴人,信息產業部理當做月租費問題的解鈴人。電話月租費哪怕不能取消,信息產業部也應實事求是地闡明自己的態度,給廣大消費者一個說法,而不是隔岸觀火一推了之。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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