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改:重估權利只是開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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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2日 00:24 21世紀經濟報道 | |||||||||
2月25日,《公司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首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據悉,草案中新增條文44個,刪除條文13個,修改條文91個。這是自1994年7月《公司法》生效以來的首次重大修改。這次修改將對私營經濟的發展和股東權利的保護產生深遠影響。 從私營經濟發展的角度看,最大的變化在于設立門檻和融資門檻的降低。根據草案,
表面上看,公司設立和融資的高門檻對所有公司都是平等的。但在我國的改革實踐中,其調整的重點往往在于私營經濟。因此,此次修法也可以看成國有經濟權利與私營經濟權利的一次重新調整和安排。由于當前私營經濟已經占據了國民經濟的半壁江山,所以這一消息對我國整體經濟也是一個重大利好。 從股東權利保護的角度看,顯著的變化是草案規定了上市公司董事會中的獨立董事比例必須在三分之一以上;為了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草案規定了累積投票制度,并將提起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表決權比例要求由“四分之一以上”降到了“十分之一以上”。尤其值得重視的是,草案還賦予了股東代表公司對高管進行訴訟的權利。 由此可以看出,整個修法都是從權利開始、圍繞權利的重新界定和保護展開的。如果說公司是“現代社會最偉大的獨一無二的發現”,那么對權利的清楚界定和保護無疑就是這一發現的核心。 公司發展的歷史同時也是一個權利發展的歷史。公司設立經歷了從自由設立、特許設立、核準設立到準則設立的過程。公司歷史可以追溯到羅馬帝國,早期的公司完全可以自由設立。但到了中世紀后期,人們開始相信“國王創制法人,猶如上帝創制自然人”。 此后的公司制度又不斷探索更加科學的權利配置方式,其間不斷伴隨著政府權力與市場權利之間的調整。現在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的嚴格準則設立就是權力與權利妥協的一個結果,既保證設立自由,但又有嚴格的準則約束。無疑,這些制度安排的不斷演進對促進公司和經濟發展的作用甚巨。 當前,我國正在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邁進,因此《公司法》的修改就必須首先打破那些阻礙公司發展和經濟發展的權利安排,具體而言就是要擺脫計劃經濟時代的權力壟斷,讓人們可以較為自由地創立私營企業,并且能獲得融資的權利。使得權力與權利之間的關系從阻礙轉變為促進和保護。從這點看,修法的過程同時也可以納入政府與市場關系調整這個大范疇中去。 此外,股東權被稱為激發人們投資熱情的甜味劑,對股東權的保護是現代公司制度的基石。在1994年的《公司法》中,對于股東權的保護只有籠統的原則,并未給出具體的保護方法和對違規者的懲罰措施。在擬訂草案的過程中,保護股東權的條款獲得了各方的高度認同。這也從側面印證了我國股市上廣泛存在漠視中小股東權利的事實。 草案對累積投票制和股東代表訴訟制度的規定無疑是一個巨大進步。但不可否認的是,由于我國的訴訟法還不允許集體訴訟,會在司法實踐中為股東尋求救濟帶來障礙。雖然立法永遠不可能一步到位,但這一問題也必須引起關注。 最后要指出的是,無救濟則無權利。立法部門完成修法之后,還需要司法部門和監管部門嚴格執法才能實現有效救濟。法律的缺陷可以修訂,但漠視法律的習慣卻需要更加深刻地改革才能改變。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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