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違背程序原則 從一起偷稅案看權力的死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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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1日 08:53 中國經濟時報 | |||||||||
郭之純 安徽阜陽市最近發生一起罕見案件——該市潁泉區法院以偷稅罪判處一被告有期徒刑。被判者不服,二次上訴至阜陽中院。阜陽中院終審認定: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故予以撤銷,改判被告無罪。但蹊蹺的是,潁泉區法院根本就不理會這份判決,連判決書也沒去拿,致使這份終審判決書一直無法生效。隨之,更為蹊蹺的事情發生了:在當地政法委直
據透露,政法委之所以要干預此案,是認為如對該案被告宣告無罪,“將對阜陽的穩定、電廠的建設(該案緣起于該地電廠建設的拆遷)及處理善后工作帶來困難”;因此,“經請示市委有關領導同意,由你院對該案發回潁泉區人民法院重審,并在原量刑基礎上再從輕處罰或適用緩刑”。當然,阜陽中院也知道這樣做違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然而迫于壓力還是作了妥協。為了規避責任,該院特意要求政法委就此發了專文。 法律程序竟能被執法機構如此玩弄,真是讓人嘆為觀止。該案讓筆者想起學者馮象在《正義的蒙眼布》一文中數次提到的“法律是政治的晚禮服”這句話。當然,按馮文中表達的意思,“法律成為政治的晚禮服”有時也是可以接受的,尤其是在法律存在缺陷、尚待完善的情況下,為了維護國家的大政方針,實現人們普遍認可的正當權益,司法是可以不必受程序約束而主持正義的。但在本案中,法律竟然被如此荒唐的“政治理由”(已經事涉“阜陽的穩定”,當然可稱為“政治問題”)所左右,司法機關竟然如此“配合”地方領導的決策,成了如此劣質的“地方政治”的“晚禮服”,讓人為法律感到恥辱。 此案顯示,在阜陽市“法律”顯然已經不再中立。此案說明,如果法律不能堅守疆界,如果以法律的名義去侵犯正義,正義的流失還會加速。是啊,不能保持中立立場的“法律”,不僅不能被稱作法律,而且有蛻變為“惡法”的危險。這種現象極其可怖,因為如此的“執法”案例,定會嚴重影響到人們對法律的信念,進而影響到人們利用法律手段主張權利的信心。 不難看出,在本案中是權力的過度干涉導致法律失卻了尊嚴和獨立。這讓人們必須思考,為什么權大于法、以權馭法的現象屢禁不絕?為什么法律面對權力竟會如此軟骨?為什么本為維護正義、維護民權的法律,竟會如此喪失良心、違背原則地侵犯人們的權利而卻能如此一無阻力,而且事后糾正起來還會如此艱難?這到底是法律、法律體制本身的問題,還是其他方面的問題?用什么方式才能有效預防類似案件再度發生? 筆者認為,也許這些問題都源于同一個原因,都有同一個答案,那就是現有權力結構中存在著一些風吹弗入、水潑不進,讓法律也無可奈何只有屈服的死角。只要這個死角存在,則無論法律本身如何完善,也未必能得到好的執行,正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如何讓一切權力都切實受到監督,或許是解決這些問題的正解。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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