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議的目的不僅是平息民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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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5日 15:57 紅網 | ||||||||
22日下午,重慶渝北區交通局職工大會上傳出消息:由于在全區部門服務評議中連續兩次倒數第一,該局領導班子被區委、區政府責令集體辭職。渝北區領導表示,集體下課是“動真格”的,既不能讓他們“曲線”做官,也不得平行調動。(中國青年報2月24日) 社會評議是實現群眾監督和參政議政的有效途徑,而有關部門及上級領導對評議結果的高度重視則是保證途徑通暢的最大保障。但重視并不等于簡單的一刀切,動真格也不等
社會評議的作用只是發現問題,并不能揭示問題發生的原因,也不能提供解決問題的思路。因此,在社會評議之后就應該有一個問責的程序,通過詳細的問責發現問題的成因到底是什么,問題的責任人究竟是誰,并給予他們嚴厲的處罰。而跳過這個問責階段,直接地撤除所有的相應領導,就有可能造成誤傷:因為并不是所有的領導都缺乏工作能力和積極工作態度,有時候可能受制于官場的種種羈絆,而有力使不出。對于這些人而言,集體性的處罰顯然不公。而對于問題的主要責任人而言,這樣的責眾處罰顯然又是過于寬松的。 而且,有些問題的原因可能并不在于發生問題的單位領導,而在于其上級以及其它相關部門的不扶持與不支持。這些客觀方面的因素顯然不能全部算到出問題單位領導的頭上。如果在評議之后沒有進行科學地問責,不注意傾聽他們的苦衷,就有可能打錯板子,或者是只打到蒼蠅而沒打到老虎。而這種偏離靶心的處罰措施明顯不能真正地解決問題,往往使一些無辜的人成為替罪羊。 評議后的集體處罰的確可以有效地平息民意,但這樣的代價卻可能是誤傷了一些人,寬恕了一些人。結果,問題依舊存在,在某一個合適的環境中又可能引起新的民意。因此,評議后的問責不能缺少,惟有科學的問責,才能解決實際問題,才能達到治病救人的目的。 (稿源:紅網) (作者:李劭強)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