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越位承諾說明了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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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4日 09:07 中國經濟時報 | |||||||||
朱述古 新華社2月23日消息,吉林市“2·15”特大火災已經發生一周年了,但一些遇難者家屬對當時政府部分承諾至今未能兌現感到不滿。在善后處理時,吉林市實行的是各委、辦、局分別“包保”一戶家庭的辦法。團市委承諾為遇難者家屬沙志忠辦理低保,并解決其大女兒的就業問題,但這兩點至今沒能兌現。市林業局承諾將遇難者于淑云享受的低保轉給兒
政府(團市委不屬于政府部門,但因其主動承諾為遇難者家屬安排工作和辦理低保,而就業和低保均屬于政府職責范圍,故在此也與政府部門相提并論)向死難者家屬作出諸如解決低保和安排子女就業的承諾,以安撫人心,防止過激行為的發生,或許確實令遇難者家屬在悲痛之余感到了一些欣慰。但這些承諾本身違反了政策法規,不僅難以真正兌現,也將使政府工作陷于被動。 想必吉林市有關方面也懂得,低保絕不是地方政府可以隨意慷慨贈送的禮品。作為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低保的享受條件和標準都有著嚴格的政策規定;如果低保政策的嚴肅性受到損害,就會使社會公平和協調發展受到影響。同時,按行政指令安排工作早已是非常落后且明令禁止的就業方式,團市委沒有任何權利也沒有能力安排工作。但是,面對業已發生的特大火災事故,當地領導息事寧人的動機蓋過了嚴格依法行政、按政策行政的要求,這不是行政管理上的疏忽,而是行政管理無原則、無紀律的表現。 不難想象當地政府面對承諾無法兌現的兩難。一方面,政府開空頭支票,對公信力的打擊無疑是致命的。另一方面,政府如果兌現這些帶有越位性質的承諾,政策法規的嚴肅性就將受到沖擊。既如此,我們理當把當地政府的越位承諾當成行政領域的一種教訓來看待對于自身無力履行或者帶有違法風險的行政行為,政府卻草率作出承諾,暴露出了政府對自身職責認識不清的弊病,因而當地政府的兩難處境從某種意義上說帶有自討苦吃的意味。 依法行政、按政策行政是任何一級政府贏得人民群眾信賴的法寶。丟了這個法寶,即便出于一種可以理解的動機,政府也往往會把自己推入尷尬的境地。面對需要救助和安撫的遇難者家屬,政府以政策法規為代價作出帶有“討好”動機的越位承諾,既沒有認真履行自身職責,也沒有真心實意把受害者利益放在心上。或許,火災剛剛發生后的越位承諾讓當地群眾看到了政府對他們的“關心”,但是,在這些承諾無法兌現的時,當地群眾看到的卻是一個夸海口的政府。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應該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這應該為各級政府及其公務人員所熟知和謹守。同時,政府要樹立公信力,絕不應該僭越政策法規的邊界草率承諾,而應該通過創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方法和轉變工作作風來實現。拿自身無力辦到或者需要違反政策法規才能辦到的事情來承諾,是工作方法簡單、工作作風不實且執政智慧低下的表現。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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