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時評:企業單位借試用期盤剝勞動力太可恥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3日 22:02 人民網 | ||||||||
陳家興 人民日報2月23日報道,在四川的一些市縣,近年來有不少用人單位,利用“試用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本條中規定的“試用期”適用于初次就業者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勞動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變相盤剝農民工。其招數是,招進一批新員工后,不適當地延長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不
事實上,在許多地方,不僅是農民工遭遇“試用期”陷阱,一些大學生找工作也是如此。有的單位和部門不斷招進大學生,在“試用期”內,只給少得可憐的工資,卻讓你干大量的活兒。數個月過去,要么延長這個期限,要么用低工資逼你主動辭職,要么干脆找個借口把你開了。不少大學生對此一籌莫展,只能流下苦澀的淚。 看到這些新聞,筆者不能不“佩服”這些用人單位的“聰明才智”。他們鉆了“試用期”等制度的空子,濫用自己的權利,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當說,“試用期”,不論是作為一項制度,還是在具體操作層面,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用人單位最終錄用合格的員工,的確需要有一個“試用期”,對新進員工加以多方面的考察。在“試用期”內的工資較低,也是從客觀上考慮新進員工還有一個學習、熟悉和提高的過程,其勞動價值可能一時難以與正式員工等值。然而,也應當看到,這一制度更多的是考慮到用人單位的利益,沒有把勞動者放在與用人單位對等的位置來考量,難以有效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論是農民工還是大學生,他們雖然可以維權,成本卻較高,諸如費時費力還不一定有結果。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可以查處,取證和界定等卻不那么容易。這些問題使一些用人單位“免費”使用勞動者變得有恃無恐,勞動力的富余似乎讓他們覺得不愁招不到人,因而更加樂此不疲。 一些用人單位如此不尊重他人勞動,盤剝壓榨他人的血汗,是不講道德,昧了良心,也反映出他們的“小人”作風和鼠目寸光。這種頻繁“免費”用工,看起來占了很大便宜,節約了資金,但卻難以招攬到有用之才,其單位和企業的事業很難有大的、長遠的發展。同時,這種缺德做法也使其失去了在現代社會生存發展最可寶貴的信用。最終,他們不但難以留住有用之才,連“免費”勞動者也會招不到,并且還會破壞良好的用工環境,影響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福建泉州在這方面就有深刻的教訓,這里不少企業不講誠信,粗暴對待農民工,不給工錢,結果是農民工打工都遠離此地。 走筆至此,又想到一則新聞。說某地有一些私營企業,常用各種“優厚待遇”誘惑應聘者,一旦應聘者上崗后,馬上遭冷遇,待遇被七扣八罰,各種社會保險一律不管,根本不履行承諾。有一家私企擇優錄用80余名應聘大學生中的30名,一年后有25人臨到兌現年終獎時被提前解聘。不久,這家企業又用此法招來20多名新大學生。這種做法與“試用期”如出一轍,只不過多了一層“優厚待遇”的誘惑。然而,它們最終會收獲什么呢?許多大學畢業生這樣說,找工作“首選進政府,無奈去國企,實在不行到私企。”“我們不是看不上私企,實在是有些怕了。”你看,或許只有個別私企是“一粒老鼠屎”,卻壞了整個私企這“一鍋湯”。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