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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判決對應個案政府表態惠及群體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3日 09:09 新京報

  前天《新京報》的社論呼吁對牡丹交通卡事件“權威部門應積極表態”,昨天的“社論批評”認為司法權威應受到尊重,法院判決就是社會紛爭最為權威的結論,因而沒必要再請政府部門做任何權威結論了。

  “社論批評”所肯定的司法權威是完全正確的,但問題是,社論并沒有否認法院判決的權威:法院判決給了原告一個公正的結論,但這個“公正”是有限的,僅僅局限于這一
個“個案”;社論呼吁政府部門說話是為了給這一“類”不公正的事件一個矯正。社論的愿望非常值得推崇,它是希望政府行政權威在法律判決的權威之外“延伸”,通過及時修補公共政策來惠及這一類問題的受害者,這與我國現實狀況的某些司法不獨立現象所帶來的司法權威損害有本質的不同。

  我們都知道,對于刑事之外的民事、行政、經濟案件,一般原則是民不舉官不究,因為民事、行政、經濟等糾紛千差萬別,即使同一類案件也可能因為其成因復雜和當事人出于各種現實考量,而導致不同人面對權利受損會有不同的選擇,這也是現代社會公民自由的體現之一。但公民不追究,不等于他們所受到的侵害就是合理的。和諧社會發展過程中的問題應該通過內部機制的相互牽制、平衡來自行化解。比如,通過新聞輿論監督及個別的勝訴官司,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由一個個無助、愁苦的農民工個人的努力轉化成一股全社會關心幫助農民工討薪的氛圍,進而政府部門積極出臺一系列維護農民工薪資權益的公共政策來監督建筑企業,有力地保護了農民工的權利。同樣,在工行交通卡事件背后,也有一群人在繼續或將要受到不合理的壟斷價格侵害,對這類明顯的群體權利遭受侵害問題,法律權威保障的只是個案人的權利;政府在司法監督個案的啟示下,應該積極出面規范、監督,而不該任不公平泛濫,及至發展成社會問題。

  法院判決的終極權威神圣不可侵犯,但政府部門的權威如果能見一樹而知森林,最后受益的不就是我們最普通的老百姓嗎?

  □肖慧明(北京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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