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頻發 期待煤礦安全能有到位的行政監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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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2日 13:20 紅網 | |||||||||
近日有媒體披露,受行情看好與高額利潤的刺激,煤炭行業超設計能力生產與頻繁“擴能改造”現象成風,包括國有、地方、個體在內的各類煤礦紛紛挑戰生產能力“極限”,不僅造成大量資源浪費與加速枯竭,更成為煤礦安全事故頻發的“禍首”。據記者了解,去年全國27個產煤省區中,有20個省區超產,其中19個省區超產10%以上,福建、陜西、北京超產均在50%以上(《中國青年報》2月21日)。
其實正如人們所了解的,近幾年來的市場的旺盛需求與能源相對短缺的矛盾,使市場供求關系失去了平衡,而在這種市場關系中,受資本追求利潤的本能沖動影響,作為市場主體的煤礦生產商,就必定會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對市場的高額利潤展開追逐,且這種追逐,如果沒有一定的控制,還會呈現出相當的“瘋狂”狀態,而現在屢禁不止的礦難似乎就在某種程度上證明這一點。然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或者說是在一個好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并不只是任由市場機制天馬行空,獨來獨往的,而應有一定的前提,也就是說,當市場機制有失靈的情況發生時,就必須有一種另外的社會機制使其能回歸到應該的良性狀態,而如此的市場狀態才可以說是符合社會健康要求的,是好的市場經濟。但我們如用這樣的觀點對近幾年來的礦難加以回顧,幾乎就可輕而易舉的發現,在一些地方發生礦難后,地方與國家的有關監管部門會對事故展開調查,同時也會對一些事故責任人追究責任,應該說這些也是事故處理的必經程序,也可在某種程度上對一些事故的再次發生有一定的抑制影響。但令人不解的是,短時間內的礦難接踵而至,似乎也同樣證明,早前的一些礦難后的停產整頓,乃至于對責任人的追究,并沒有使礦難在根本上得到抑制。因而這是否也反證出,在礦難面前,我們的行政監管本身的有效性是否也存在問題,或者說白了,存在缺陷? 眾所周知,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也是規則經濟。而規則又是決定市場經濟能否成為“好”市場經濟的前提與保障。因而沒有規則,或者說沒有有效規范的市場經濟,結果肯定會給社會帶來一定的危險與危害,而現在接二連三的礦難與一而再再而三的煤礦整頓,是否也足以讓人產生如此的疑問:面對礦難,現有的行政控制與監管是否也應該在其有效性上要有所反思,有所改進? 所以,礦難的事實似乎也已經說明,接連不斷的礦難之所以能得以發生,除了上述消息所說的超產原因外,應該說與地方行政的監管也有著這樣與那樣的關系,或者再進一步說,在深層次上也許與地方行政的發展觀有著一定的因果關系。因而,不管是對市場的健康發展,還是對社會的協調發展來說,這些都與地方行政的發展觀是否協調,監管是否道位也有著相當的依賴關系。 (稿源:紅網) (作者:周義興)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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