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防借制度建設破壞法制 也說廉政保證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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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2日 08:45 新京報 | |||||||||
我認為,廉政保證金制度涉嫌以制度建設的名義破壞法制。 從一些試點的情況看,通常從個人工資中扣除一部分作為廉政保證金,具體由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執行。 根據我國《憲法》,公民的個人工資是受憲法保護的私有財產。法治原則要求,對
我們正在講依法治國,打造法治政府。我們剛修改完憲法,要加強對公民私有財產的保護,又怎么能連公務員的工資權利也不能加以保護呢?當然,往公務員口袋里添錢,公務員是沒有意見的,但這種強制扣工資當保證金的做法是侵犯公務員權益、破壞法治的。《中國青年報》報道,瀏陽市紀委對違紀干部采取扣除保證金的做法,那么如果這些干部要依法維護權益的話,該市紀委可能將在法律上敗訴。 有關紀委有權對黨員進行紀律處分,但無權處理黨員個人的私有財產,更無權對黨員進行經濟處罰———罰款或沒收財產。 法律沒有,黨章和黨的紀律條例也沒有。何況公務員并不都是黨員,如果推行此種制度,危害更大。此種做法似乎不排除有關紀委借此擴權的動機,而這種擴權是很不恰當地給有關紀委以執法的權力。根據法治原則,侵權必須有救濟的途徑,沒有救濟的手段,就不應設立制度。有權力必有義務,如果給有關紀委這種權力,是不是公務員也可以把有關紀委告上法庭呢? 可見,廉政保證金制度的違法性是非常明顯的,應予糾正。它與扣壓民工工資的行為,與企業要求勞動者交保證金的行為,與湖南嘉禾拆遷時黨委、政府以扣發公務員工資脅迫拆遷的行為,性質上都是一樣的違法。 它的違法性還表現在,保證金在政府財政統一拿不出錢的情況下,要求部門和單位支付政府投入的那一部分錢。這些單位的錢從哪里來?很可能是那些有權單位“小金庫”的錢。這種錢本來就有非法性,現在推行這種制度竟然要讓其“合法化”。由于這種利益的驅動,可能使這些地方和單位去“撈錢”的積極性更高。而我國財政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統一的公共財政制度,這種制度卻與其相悖,“部門財政”因此而得到鼓勵。由于這種廉政保證金具有長遠“投資”的意味,可能會促使一些單位大力增加單位投入的部分,從而使個人今后得到更大的可期待利益。因為,按照建立這個制度的邏輯:保證金投入得越多,腐敗的約束機制就越大。嗚呼,借公款謀私利在這里被合法化了。 □蔡定劍(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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