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效應不能解決問題 熊德明就應該安心養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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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1日 13:23 廣州日報大洋網 | |||||||||
農婦熊德明溫州維權的事兒過去幾個月了,可關于此事的討論至今還在繼續。春節期間,中央電視臺做了一期節目,請了一位法律界的嘉賓對熊作一番評價。此君毫不客氣地表示:熊德明不適合從事替農民維權的工作,她應當去做農民該做的事比如喂豬,可能會更適合她……“名人效應”雖能短時間解決問題,這個社會畢竟是法治社會,不是人治社會,不是一個人說了算……
對此評論,有人甚是認同,并發出意味深長的質問:“熊德明何時才能安心養豬?”而回顧熊德明溫州維權事件熱炒之時,也曾有一些對熊的做法冷嘲熱諷的聲音,比如,“她把自己當救世主了”、“熊德明討薪路徑強化了潛規則”云云。 本來,筆者對熊德明的做法除了同情和欽佩,也曾有保留態度,但看到諸君如此這般的“理性分析”,我突然偏有些“感情用事”起來,不禁想反問一下———熊德明怎么就該回去養豬了? 且不說回不回去養豬,熊德明自己有選擇的權利,最令人不解的是,人們可以容忍甚至欣賞某些“娛樂名人”、“文化名人”花樣翻新、令人反胃的自我炒作,卻偏偏對一個農婦不安于本分、弄出了一些聲音深感不滿。也許評論家們覺得娛樂界發生那些破事理所當然,而一個農婦不養豬,跑來不自量力地替人維權實在太反常,可以從“法制精神”、“社會分工”等角度作一番深刻的探析,實在是體現自己深度的難得話頭吧。給熊德明額頭上蓋上“養豬”的烙印———這算不算一種“農本位”的歧視呢? 再往深處說,一個農婦出來替人維權就會“強化了潛規則”,就是“人治”?所謂法治社會、法制精神,不可能從天上自己掉下來,也不會是“上帝說‘要有法治社會’,于是便有了法治社會”。法,無非人情,無非倫理的另一種表述方式,它必須由人一點一滴地推動。將民意推動和“法治”截然對立起來,無異于膠柱鼓瑟、刻舟求劍。在法治相對完善的美國,尚有各種“壓力集團”、“院外人士”通過壓力、游說促進國家法律、政策的改進。為何我們一個農婦替弱勢民工維權的舉動,不是被人理解為促進法治進程,反倒成了“強化潛規則”了?提醒這位評論家:你所說的“潛規則”,在某些群體中確實司空見慣、心照不宣,但又何曾眷顧過農民工這一群體? 長期以來,農民工權益遭到忽略,欠薪之嚴重,竟然需要一國總理親自過問,其情之切、其境堪憂!好容易盼來了個“名人農婦”出頭,讓農民工不再指望“跳樓秀”而是寄望于法律,這本是一個多么可喜可賀的進步呀!雖然囿于法治的不健全、熊德明自身水平的不足,維權行動基本以失敗告終,但這一舉動所蘊涵的“鯰魚效應”、“蝴蝶效應”、符號意義,以及對民工群體的心理暗示、對有關部門的道德壓力,客觀上卻具有非凡的象征意義和反思意義。 退一萬步說,中國養豬的農婦多以億計,不缺熊德明一人;她做點養豬之外的事情(即使有點堂吉訶德),可能價值更大。真納悶有關專家和學者為何偏要她“安心回去養豬”?齊秦有首歌里唱道:“人能仰望,就是幸福。”或許,對有些專家和學者來說,我能“俯視”,更是幸福……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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