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何以要向監管部門公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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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1日 11:18 南方都市報 | |||||||||
作者:秋風 最近公布的第六次全國私營企業抽樣調查結果有一個引人注目的信息:與被調查企業的納稅、稅后凈利潤和分紅相比較,企業花費在與政府溝通方面的支出相當龐大。政府的各種稅外收費、企業應付來自政府部門的各種攤派,以及為了搞好與政府部門官員的關系而不得不付出的公關、招待費用等三項支出相當驚人,成為企業的沉重負擔(2月20日《法制日
說起來,這樣的信息一點都不新鮮。多少年來,輿論和學者一直抱怨,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稅外負擔過重,不得不拿出很多利潤來交納各種收費和攤派。原因在于,地方財政從來沒有嚴格地納入憲政與法治框架。 各種收費和攤派都具有稅的性質,因而本應嚴格依照法定程序來確定,是否開征、標準是多少,理應事先得到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同意。然而,在現實中這一至關重要的程序總是被輕易地忽略,市、縣政府隨便發布一份文件就可以征收這些具有稅的性質的錢。而企業盡管負擔沉重也只能忍受,因為如果地方政府可以不經人大及其常委會同意就隨意收錢、隨意花錢,民眾還能通過什么渠道表達自己的意見呢? 因此,私營企業主們強烈地表示,政府如果真想進一步改善私營企業的發展環境,首先得進行稅收制度的改革。他們所希望的改革就是將稅收納入憲政框架,強化人大對財政的控制和監督:政府向民眾征收每一分錢,都需由人大經過認真審議。當然,政府所征收來的每一分錢,也都需要人大批準后才可以花出去。這樣,各部門恐怕也就不會有那么大的勁頭亂攤派了。 目前的市場監管體制和監管模式則逼迫企業不得不拿出大筆公關費用。計劃經濟的幽靈一直糾纏著政府,政府總是傾向于對企業、對市場實施強有力的控制,尤其是對私營企業設置過高的市場準入壁壘。在市場準入方面,政府對私營企業一直采取歧視性做法。國有企業本來就活動于所有行業,而外資企業已經獲準進入大多數行業,但不少行業迄今仍對私營企業關閉。私營企業僅僅為了獲得市場機會,就不得不額外掏一筆買路錢。市場高壁壘對監管部門的官員意味著尋租機會,而租金負擔當然落在私營企業頭上。 企業對政府進行公關的另一個目的是避免自己遭到政府部門的騷擾。一方面,面對過于嚴厲的監管,企業不得不選擇不規范的經營方式。比如,由于稅負過高,企業只能想辦法避稅、偷稅、逃稅。同時,政府出臺了各種各樣的稅收優惠政策,因而在稅的問題上對不同企業區別對待,比如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稅率明顯低于內資企業,高科技企業也可以享受到不少稅收優惠,這也會誘導私營企業違規操作,以規避納稅。私營企業的這種做法恰恰給了政府監管部門進行處罰的機會。不過,政府的處罰是有彈性的,官員的執法是可以打折扣的。這時公關活動就必不可少了,招待費用也派上了用場,企業可以通過破財而免災。 這樣一來,監管法規成了討價還價的對象。有的監管者自己不把法規當回事,企業當然也不會尊重法規。監管部門的放縱也鼓勵了企業的違規行為,運動式的監管根本無濟于事。監管官員的意志、好惡替代了法規。盡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制定了大量監管法律、法規,但中國的市場秩序的人治現象依然十分嚴重。 制度經濟學家們喜歡討論“交易成本”,私營企業為了獲取市場機會、為了應付任意執法而支付的公關費用,就是一種沒有任何益處的交易成本。相反,它會給經濟與社會帶來巨大損害,尤其會損害政府和民眾尊重法律的精神,抽掉了健全的市場秩序的根基,這是最嚴重的損害,盡管它不可計量! 企業的稅外負擔沉重,源于稅收、財政制度未能納入憲政、法治框架;企業的公關負擔沉重,則是由于政府監管部門的權力過大且比較隨意,其監管活動未能真正合乎法治精神。這些負擔是由于體制缺陷而帶給企業的額外成本,是企業不得不支付的制度性成本。企業的制度性成本居高不下,這才是中國企業提高競爭力的死穴。而在法治原則主宰政府行為、法治精神浸入官員心靈之前,我們可能還會看到類似的調查結果。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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