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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不清才是環保首惡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1日 10:16 中華工商時報

  曹林/文

  借著自上而下雷厲風行的環評風暴之勢,各地一貫看政府臉色行事的環保部門,最近紛紛抱怨起來,鬧著要“脫地方入中央”。

  先是廈門的環保局長抱怨環保部門的“四難”,稱“地方環保部門不是不作為,而
是無法作為”,因為環保部門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力;又有沿淮幾省的環保部門埋怨:環境執法者執法過程面臨著“帽子”、“票子”、“權力”的制約,嚴重影響了環境執法的效率和效果;再有河南省某縣環保局吐苦水:環保局甚至連職工的工資都發不齊,更談不上執法經費了。這些都嚴重影響了環境執法人員的工作熱情和辦事效率。

  于是,很多地方環保部門和環保專家發出“脫地方入中央”的呼聲:作為監督者,環保部門必須和地方“脫離”關系,實行垂直管理,參照海關系統的運行模式,制訂全國環保系統的組織條例。

  “脫地方入中央”垂直治污———從當下環保面臨的困境來講,這似乎是個不錯的環保之道。據報道,我國99%環境執法人員的位子均受到地方政府的制約,在這種壓力下,部分地方環境執法部門形同虛設,不敢對上級環保部門說真話,甚至弄虛作假,幫助地方政府縱容違法企業排污———而實行垂直管理后,環境執法部門就能成為獨立和權威的“硬部門”,擺脫地方利益的羈絆,從而挺起腰桿執法。

  顯然,這種思路低估了造污者的智慧和能量———造污者在巨大的利益驅動之下能和地方政府結成牢不可破的利益同盟,怎么就不能用利益收買的手段“軟化”通過“垂直管理”硬起來的環境執法部門呢?確實,垂直管理之后的環境執法部門手中有了不受地方政府左右的執法權,可這種權力同樣是可能被收買的———對于造污者來講,這種制度變遷只不過稍微加大了一點兒收買成本:過去只要與地方政府通融就能擺平,現在又多了一個要獨立照顧的“婆婆”。

  問題很簡單,在滾滾的造污利潤下,誰能保證環境執法部門在脫離地方利益后不會被造污者收買?誰能保證獨立的環保部門、地方政府、造污者不會形成新的利益同盟?這種反問中我們就能看到問題的本質了:保持環境不受污染的關鍵不在執法部門獨不獨立,而在于環境諸要素的產權掌握在誰的手上。環境產權不明晰,仍寄望分立的權力能保護環境,無異于把羊往虎口里趕———過去羊是在狼的嘴邊。

  經濟學上有個被稱為“租的消散定理”的理論:任何一種可用資源,不管是自然資源還是人造的生產資料,如果所有權不明確或不加限制地任人使用,一定遭到嚴重的破壞;同時爭奪資源的代價會越來越高,最后使獲取資源所要付出的代價提高到與資源的使用價值相等———顯然,我們今天的環境污染所以嚴重,環境執法所以低效,根子在產權上,產權理論告訴我們:在任何社會,保存得比較好的資源往往是有明確所有權的私人領地。

  有專家稱,從北京、杭州等很多城市的航拍照片看,近50年對物景的破壞遠甚于過去5000年———經濟學者的解讀是:這源于近50年的財產與土地產權都是公有的,而公有在不同層次的擁有者中又缺乏清晰的歸屬界定。在過去5000年里,祖宗所以能留下相對優美的環境,正是由于土地和其他財產原來由個人或宗族直接所有,所以每寸土地過去總有人像鳥兒愛惜自己的羽毛一樣愛惜它。可實行集體化之后,環境失去了明晰產權內在的保護機制,陷入了“公地悲劇”。企業要利潤,地方政府要稅收,老百姓要就業機會,這樣的尷尬局面并不鮮見:受污染之害的老百姓會一邊痛恨污染者“無恥”,一邊埋怨政府“無能”,一邊又順手將手中的垃圾扔向河流之中。

  所以說,產權不清才是環境保護之首惡———不除此首惡,脫離了產權反省的“垂直治污”不過是換湯不換藥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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