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風暴背后的治理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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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06日 10:21 中國經營報 | |||||||||
作者:蔡未名 據報道,1月18日,國家環保總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停建13個省市的30個違法違規開工項目。這30個項目中,有些堪稱規模巨大,如金沙江溪洛渡水電站,裝機容量1260萬千瓦,為中國僅次于三峽電站的第二大水電站,另一個被停建的電站——三峽地下電站,其裝機容量也達420萬千瓦。這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后,環保總局首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在會上說,這些項目都是在環評報告書未獲批準的情況下,就已開工建設,有些工程已基本完成,屬于典型的未批先建的違法工程。“國家環保總局將分期對違法建設項目堅決依法予以清查,發現一個處理一個,發現一批處理一批,決不允許出現像‘鐵本’那樣的違法建設項目。” 點評:近年來人們喜歡用“風暴”來比喻一些重大的執法事件,去年是“審計風暴”,今年一開始就來了個“環保風暴”。這說明政府的執政能力和執法力度在加強,但同時也說明,政府的執政和執法還沒有走上全面的法制化軌道。 比如,此次“環保風暴”,一下子就抖出來30個重大的違法違規項目。這些項目顯然不可能是一夜之間上馬的,也不可能是同時被發現的,只是此次被環保總局集中起來曝了光。而以規范的、成熟的法制,應該是發現一個就曝光一個、處理一個。據介紹,此次被叫停的30個項目,總投資額達1000多億元,有些項目已經基本建成,有些還在建設中。為何要等到“生米煮成了熟飯”或者快要“煮成熟飯”時才下令叫停﹖ 去年的“宏觀調控”也是這樣,幾千個違法違規項目,“風暴”來之前大張旗鼓地上馬,“風暴”來了則一律叫停,因此所造成的巨大損失是無法估量的。我們有句很常用的話,叫做“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中”,這樣才能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處理起來也比較容易。此話現在也仍然是管用的。 這其實就是一個執政能力的問題。某些地方、某些部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存在的“老大難”,至今沒能得到全面的解決。搞市場經濟不同于搞計劃經濟,前者的利益主體多元化,如果執法不嚴,尋租鉆空子違規的人就會很多,因此,對執政能力和法制效率的要求比后者要高得多。 如果我們對此現象進行深入的思考,還涉及到一個國家現實情況的問題。我們這么大的一個國家,人口13億,幅員遼闊,管理起來本來就難度很大,其行政和執法效率往往越到下面越呈遞減狀態,即老話說的“天高皇帝遠”。就拿這30個項目來說,地方政府和地方環保部門當初都干什么去了﹖為何他們不予以及時制止﹖為何都要把矛盾上交到中央政府部門﹖事實上,有些項目所在地的政府,恐怕正是這些項目的支持者。這就產生了一個看上去有些奇怪的問題:不顧環保搞建設,首先損害的是項目所在地的環境和生態,為何中央在乎而地方反倒不在乎﹖這種現象在發達國家,恐怕是很難看到的。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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