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辭職為何總是信息不對稱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04日 09:00 中國經濟時報 | |||||||||
練洪洋 近數天里有兩員高官辭職,一是1月30日在貴陽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大會通過了關于孫國強辭去貴陽市市長職務的決定(見1月31日《貴州都市報》);二是2月2日晚,陜西省十屆人大三次會議主席團舉行第三次會議,會議通過了關于接受鞏德順辭去陜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的請求的決定(見2月3日新華網)。
兩則消息,主角雖然不一樣,但報道模式卻是驚人的一致,那就是對官員辭職的原因莫置一詞。筆者在互聯網搜索引擎上也找不到兩位官員辭職原因的片言只語。 既然報道對這些高官辭職原因付諸闕如,那我們只好胡猜一番。高官辭職,原因無非有三:履新辭舊為上上之選;屆滿解甲為中中之選;事發削職為下下之選。按照常理,如果這些官員是履新,那么他們辭舊的消息完全可以附于履新之后,如果是屆滿,也完全應該解釋一句。那些不透露丁點原因的辭職,難免讓人產生種種不那么美好的猜測。 如果猜測與流言最終得以證實,事情尚不至于太嚴重,只不過是增加群眾的經驗系數而已;如果與事實真相不符,流言四起、盅惑群眾,無論對當事人,還是對當地政府,都是十分有害的——常言道,謠言止于智者,但在政治謠言面前,是沒有“智者”的。這就是神秘行政、行政信息不公開、公眾處于信息不對稱劣端所造成的后果。可惜,多少年來,這個問題一直存在,即使中央大力提倡行政信息公開,各地也紛紛設立政府發言人,這個問題依然故我。 官員去職原因不公開,也不利于公眾監督。這些官員究竟是犯了那條“王法”,應該怎樣問責才罰當其罪,問責最后有沒有落到實處……這些都有賴于事實的公開。事實沒有公開,民眾不知情,監督又從何談起? 上面論述都只不過是事實判斷中的利害關系。從政治倫理的角度,政府對高官辭職的原因負有及時公開的義務。政府是受人民委托組建起來,管理社會、服務人民的,對于自己所選(不管是否屬于真正意義上的民選)的官員的一切公務行為(其中也包括辭職),甚至是某些個人行為,人民都有權知道,這是不證自明的公理。從這個角度上說,不公開官員辭職原因的行為,是漠視人民權利的行為,是與現代政治倫理的精義相悖的。 在許多國家,官員辭職是一件嚴重的政治事件,政府不公開原因就打發公眾,是肯定過不了公眾關、媒體關的。希望將來我們的高官“辭職”,也打破信息不對稱的狀況,給公眾一個明確的說法,那怕只有寥寥幾個字也好。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