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消費何時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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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03日 17:45 南方日報 | |||||||||
作者: 王寧 一些人習慣將辦公用品、設施或服務挪作私用,且心安理得——不用白不用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可以看見各種“揩油水”的消費現象。在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或民營公司中,總有一些人會利用職務或職業之便,將辦公用品、設施或服
灰色消費的本質,在于公務消費和私人消費之間的邊界的不清晰,從而導致公務消費品被挪用于私人消費。本來,公務消費品是用來辦公的,而私人消費品是由私人支配并用于私人目的的,二者各有自己的制度性空間。但是,由于這兩種制度性空間之間的邊界的模糊,致使辦公消費品客觀上可以被私人為著私人的目的所挪用。現在的問題是,為什么會存在這種制度性的模糊空間呢? 事實上,從法律、規章或政策的意義上,二者之間的邊界其實是明確的,公家的就是公家的,私人的就是私人的,二者不可隨意混淆。公家不可以任意剝奪私人財產,同樣,私人也不可隨意侵吞公共物品。法律、規章和政策已經對二者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歸屬作了規定。那么,為什么二者之間依然還存在著制度性的模糊空間呢?理由有三。 首先,辦公消費品和私人消費品在使用權的區分上存在著實際操作上的模糊空間。盡管在法律或規章制度上已經規定辦公消費品不可挪作私人之用,但是在實際的操作中,存在著難以嚴格執行的情況。例如,制度已經規定,公車是配備給領導干部辦公用的,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卻很難杜絕公車私用,原因無它,就在于對公車使用情況的監督在執行上存在困難。當然,如果舍得花大力氣來監管每一件辦公消費品的使用情況,那么,私人挪用情況的確可以減少,但是,其監督成本卻過于高昂,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得不償失。例如,為了杜絕把辦公文具(如信紙)挪作私用所付出的監督成本(如設置專職監督人員),可能大大超出了這種監督所帶來的收益(如信紙被盜用情況的杜絕或減少)。 其次,辦公消費品和私人消費品在使用權的區分上存在著制度設置上的模糊空間。如果說,在小宗辦公消費品(如信紙)上加大監督成本可能導致得不償失的后果,那么,在大宗辦公消費品上加大監管力度,顯然是值得的,因為它可以大大減少公共消費品的支出和損失。但是,在許多情況下,監管主體和監管對象實際上是同一的,例如,公車的使用者是單位領導(監管對象),而公車使用情況的監管者也同樣是該領導(監管主體)。在利益的驅使下,監管主體和監管對象為一體的單位領導,就會在主觀上故意為公車的使用留下模糊的制度空間,從而為公車私用開方便之門。 最后,辦公消費品和私人消費品在使用權的區分上存在著道德模糊空間。換句話說,辦公消費品的私人盜用,具有一定的“認受性”,也就是說,在某種特定的文化中,灰色消費是被特定圈子的人群所接受的,它不但不會在道德上被譴責,反而會在道德上被認可。在這些人看來,“阿公”(公家)的東西,能拿就要拿,能用就要用,不拿白不拿,不用白不用。對于灰色消費,他們不以為恥,反以為榮。不可否認,人們對灰色消費的確也會感到憤怒。然而,許多人的憤怒常常不是針對灰色消費這一現象本身,而是針對灰色消費機會的不平等。自己沒有灰色消費的機會,這些人就會義憤填膺地譴責它。一旦自己或自己的親朋好友有機會進行灰色消費,他們就會立即停止這種譴責,并為能夠有機會進行灰色消費而沾沾自喜。因此,在一些單位,為了避免因灰色消費機會不均而導致的人際關系的摩擦和緊張,灰色消費出現了團體化趨勢。單位的辦公資源以某種借口轉變成團體成員的私人消費或福利消費。例如,一些單位截流公款,私設“小金庫”,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并用公款發放購物卡或其他私人消費品,等等。于是,灰色消費由個人現象,變成團體內部利益均沾、成員共享的現象。 對于灰色消費現象,政府的確采取了許多措施來杜絕。然而,灰色消費現象盡管有所收斂,卻沒有從根本上得到遏制,反而變得更隱蔽,更難以察覺。可見,要根除灰色消費現象,僅僅從制度方面入手,是不夠的,因為只要人們存在灰色消費的動機,總能發現制度的漏洞。相反,一旦人們公私分明,對辦公消費品有著秋毫無犯的心理,那么,即使存在大量的機會,人們也會無動于衷。可見,灰色消費的杜絕,還仰仗于全新的道德文化的建設,其中,建立公私分明的“有恥之心”,尤為緊迫,并有必要從幼兒抓起。 作者系中山大學社會學系消費者研究工作室教授、博導,英國謝菲爾德大學博士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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