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實假看春節(jié)放假安排合理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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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03日 10:36 中國青年報 | |||||||||
方明威 根據今年的春節(jié)放假通知,假期為2月9日~15日(農歷大年初一至初七),共7天。通知明確2月5日、6日(周六、周日)兩個公休日調至2月14日、15日(周一、周二),2月5日、6日、7日、8日應正常上班。
我們翻翻日歷,2月5日至8日是農歷臘月二十七至除夕,春節(jié)假期并沒有把這4天納入,那么這4天就應當屬于正常工作日。這就引出一個問題:在這臨近春節(jié)的最后4天,尤其是除夕這天,還有多少機關是在正常上班呢? 對此筆者不敢樂觀。筆者曾在機關工作數(shù)年,許多機關彼此心照不宣的做法是,臘月二十七、二十八左右基本上就已進入了放假狀態(tài),機關干部不用再上班,每天只安排幾名值班人員。機關運行也基本處于停滯狀態(tài)。因此,筆者建議有關部門在2月7日、8日即臘月二十九、除夕這兩個“工作日”,去調查一下機關是否還處于工作狀態(tài),有多少干部還在上班? 也就是說,規(guī)定的放假日期是正月初一至初七,但是各級機關已“各行其是”提前放假了。一年中的工作日實際上也就“縮水”了兩三天。此時,我們不能簡單認為各級機關沒有嚴格執(zhí)行放假通知,私自延長放假時間,從而批評這是一種“違規(guī)行為”。事實上,這是傳統(tǒng)風俗的力量與放假通知之間的沖突。放假通知沒有很好地照顧到人們的過年需要,即使是應該嚴格執(zhí)行上級通知的各級機關,也在以實際行動延長放假期限,從而使傳統(tǒng)的力量戰(zhàn)勝了政令。而這種“戰(zhàn)勝”或者說“違規(guī)”,沒有多少人會認為有什么不妥,恰恰受到普遍歡迎。因為,提前兩三天放假,既給機關干部們預留了幾天采辦年貨的時間,也可以使工作在異地的干部們提前趕回家中,不至于除夕還奔波在回家的路上。這樣造成的既成事實是,盡管春節(jié)放假規(guī)定7天,但實際放假10天左右。 放假通知本是嚴肅的,應該在全國范圍內得到嚴格執(zhí)行,但事實上卻在全國范圍內得到了普遍的“沒有嚴格執(zhí)行”。在各級機關普遍“突破”放假期限的情況下,我們首先應該反思的,不是追究責任,而是這樣的放假安排是否科學合理,是否滿足了人們的過年需要,是否照顧了傳統(tǒng)。春節(jié)如何放假是一個重要安排,而如果這個安排在全國范圍內遭到了心安理得、不約而同的違反,那就至少說明,這樣的放假安排是不合理的。 如果說正月初一至初七是“規(guī)定假”,那么臘月二十九和除夕這兩天就屬于“事實假”。 面對這種尷尬局面,政府所能做的,應當是順應人們的過年需要,研究更好的春節(jié)放假方案,或者延長、或者調整春節(jié)假期,將“事實假”一并納入“規(guī)定假”之中,以方便國人更好地過好最重要的春節(jié)。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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