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環保遭遇電力短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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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03日 03:22 第一財經日報 | ||||||||
秋風 一場環保風暴刮過電力市場上空。1月18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在京宣布停建30個違規建設項目。其中有26座是電站項目。隨后,環保總局又公布了46家尚未啟動脫硫項目的火電廠名單,據悉,不能按期完成要求的重點火電脫硫項目所在地區、電力集團和企業,其新建、改建和擴建的火電項目將暫停審批。
環保部門終于硬氣起來,似乎是一件令人高興的事情。畢竟,所有人都感受到了,過去幾年的經濟高速增長,已經給環境帶來了沉重壓力。而優美清潔的環境,誰不喜歡呢? 不過,引人注目的是,就在此時,國家發改委強調,今年電力供應仍將緊張,尤其是華東與華中地區。而環保部門叫停的電力項目恰恰集中于這兩個地區,尤以經濟增長迅速而電力異常緊張的江蘇“受傷”最重。 至少從經濟學的角度看,此次環保風暴,可能會導致市場形成電力供應持續短缺的預期。事實上,隨著這些項目的停產、停工,未來兩三年內電力供應很有可能真的仍然處于緊缺狀態,而人們本來預計,隨著新建項目陸續投產,電力緊缺局面是有可能得到緩解的。 環保部門可能說,它不需要考慮這些因素,因為它是專責環保的部門。似乎有道理,但不夠審慎。環保確實是值得人們追求的一種美好價值,但充分的電力供應,對于整個市場的正常運轉和民眾的日常生活來說,也是極端重要的。這兩個因素之間可能存在某種沖突,甚至很嚴重。在華東地區,電力供應短缺已經導致了嚴重的經濟、社會問題,如果進行民意調查,相信大多數民眾寧可犧牲一些環境品質,也愿意得到充分的電力供應。 環保部門在執行電力項目的環保標準時,恐怕應當考慮到民眾、企業此刻的心態。執法當然需要掌握時機。當電力短缺已經非常嚴重的時候,以環保理由關閉電站或迫令電站項目下馬,可能會冒犯大多數人的情感,執法的道義基礎將會受到侵蝕。 沒有人能從原則上否認,電力項目需要合乎法律所規定的環保標準,也沒有人否認,環保部門的行動是有法律依據的。但是,審慎的執法者不會將自己的價值推到極致,完全忽視人們的其他追求。原則是重要的,但沒有靈活性的原則可能會毀滅原則本身。 而且,環保部門是否始終堅持了原則,也是令人懷疑的。2003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環境影響評價法》,賦予了環保部門一把尚方寶劍:環境影響評估在項目審批程序中擁有“一票否決權”。但經濟增長本身就是政府主導的,環保部門無力抗衡地方政府的投資沖動,因而,這把尚方寶劍根本不具有立法者所設想的那種威力。在此之前,似乎并沒有幾個重大項目因為環境影響評估而被叫停。 不過,就在一個多月前,國務院出臺32號緊急文件,稱去年全國違規上馬的電站項目投資總額高達6000億元,并要求各地堅決制止電站項目無序建設。正是在這個背景下,環保風暴才猛烈地刮向電力項目。 這正是不少部門執法的常見模式:環保法律在平時被棄置一旁,然而,一遇到某個機會,則是疾風暴雨式的集中執法。這種運動式的集中執法確實可以收到一定效果,但也會影響法律的公正性。遭到查處的企業會自嘆運氣不好,以后得想辦法別趕在這個點上,而不會因此尊重環保法律。 當然,環保部門也很無奈,誰讓環保長期以來不受到重視呢?然而,假如環保政策只是實現其他政策目標的一個政策工具,則其權威也會隨之衰減。借其他政策之東風,證明不了環保政策的獨立價值,樹立不起環保部門的獨立權威,也不能賦予環保執法以充分的正當性。 有人稱,借環保標準抑制投資,意味著宏觀調控的法治化。此說大謬不然。宏觀調控的法治化是指調控政策應當合乎法治原則,決策過程也應在法治的框架內進行。這也就意味著,宏觀調控只能運用嚴格意義上的宏觀經濟政策,而不應借用除此之外的政策工具,如環保政策。因為那會把環保政策工具化。環保就是環保,宏觀調控就是宏觀調控,各有其不同的價值取向和政策工具,兩者混在一起,本身就有悖于法治原則。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