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大門咋能成收費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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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02日 19:57 紅網 | |||||||||
據《重慶晨報》2月1日報道,在涪陵區公安分局的大門旁邊有一則這樣的《通告》:“經公安分局研究決定,冬季23點至次日5點30分,進出人員每人每次收費1元,請自覺遵守!甭淇顬椤案⒘陞^公安分局”。據悉,這樣的規定已經實行了2年多。 看到公安機關如此鄭重其事的“通告”,不覺得讓人想起電視里有人曾經說過的一句話:此路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想從此過,留下買路錢。想想看,在咱們公安機關的大
雖然說,1元錢不是一個大數字,大可不必為此較真。但這畢竟也是在收費,與那些旅游門票、公園門票等合法的收費在本質上沒有什么不同。不過,眾所周知,公安機關說到底是一個政府服務機關,不是什么經營性、營利性的場所,進出人員在交納進門費后也享受不到什么服務,又怎么能收取“過門費”呢!按照公安局內部人士的解釋,“這是為了便于機關管理,實施的一項約束機制,因為大院安全是交給一家保安公司負責管理的!比绻勒沾朔N說法,僅僅是為了強化內部管理的目的,公安機關出臺這樣的內部管理規定似乎也無可厚非,或許也用不著我等局外人來品頭論足。 不過,需要說明的是,“由于該局的辦公區和生活區是混合的,在房改之后還有許多非警人士也在這里居住!倍酝瞥鲞@項收費舉措的竟然是因為這樣的原因:局里支付給保安公司的錢不多,而外來住戶常不遵守作息時間,深夜或凌晨才回來,因此保安公司意見很大。試問,世界上有哪一個地方的人在回家晚一點的情況下,還得交上一筆“進門費”?說出來這真可謂是奇談了。至于“局里支付保安公司的錢不多”,保安公司對有些住戶不遵守作息時間有微詞,那只有雙方通過協商來解決,又怎么能通過這樣的亂收費來平衡什么所謂的保安人員的“額外勞動”? 更何況,既然保安公司全權負責管理大院,那么晚上值班就理應在其服務職責之內,無論對于在這里居住的人,還是對在晚上有急事要進這里的人來說,該讓進的就讓人家進來,不該讓進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來處理,但必須肯定的一點是,絕對不能夠再收取什么“進門費”。退一部來說,即使要收費,也應該由保安公司出臺收費規定呀!又怎么非得需要公安局出面呢! 看來,公安機關的這則“通告”,不僅于法沒有充足的根據,而且于理也是行不通的。而讓人更加不解的是,就是這樣一個不合情理的舉措,竟然能夠在當地實行了兩年之久。關于這一點,較之“通告”的不合理性來說,更應該值得我們有關部門予以深思。 (稿源:紅網) (作者:孫廣勛)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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