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參賭的黨員干部不能僅予以黨紀政紀處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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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31日 14:52 紅網 | |||||||||
一段時間以來,少數干部中賭風很盛,影響極壞,群眾反映強烈。干部參賭違紀違法,是通向腐敗之途,反腐必須反賭。加大對黨員干部參加賭博案件的查處力度,以堅決措施剎住干部賭博歪風,是當前反腐敗斗爭的一項重要任務。近日,廣東省肇慶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鄧耀華等黨員干部被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處并在媒體曝光,昭示了黨和政府打擊賭博的力度和決心。
但細細讀了幾遍“通報”后,過去存在筆者心頭的那“遺憾”還是未能消除。雖然在三天之內輸掉上千萬的原沈陽市長馬向東已成為官方禁賭的最大反面典型,但從法律層面看,馬向東的賭博行為并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因為在法院判處他所犯的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等四個罪名中并沒有賭博罪。與馬向東同命運的還有曾擔任湖北省政府駐港辦事主任的金鑒培,兩年豪賭期間平均每次下注100萬元,最終貪污、挪用公款2000萬美元,他也因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正法,同樣也沒有看到法律對他的賭博行為予以處罰。馬向東、金鑒培的賭博情節、性質如此嚴重,然而刑法只問罪于他們的職務犯罪行為而未問罪于他們的賭博行為,這難道不是一件令人遺憾之事嗎?盡管法律對他們處以了極刑。這次被通報的鄧耀華等五人,筆者也沒有看到他們的賭博行為被刑法或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問罪,那心頭的“遺憾”還是遺憾啊! 眾所周知,賭博在我國是被明令禁止和處罰的,輕者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或者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重者予以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3條)。黨員也好,干部也好,一般公民也好,只要參加賭博,都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予以懲處;是黨員干部的還要受到黨紀政紀的懲處。如果對參賭的黨員干部不處以治安的、或刑事的懲處,作為我國刑法三大原則之一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不是打了“白條”嗎?我黨規定的“對黨員干部的要求要高于一般群眾”的原則又從何說起?中央打擊黨員干部賭博的力度和決心在實踐操作中豈不是被大大打了折扣嗎? 新近召開的中紀委第五次全會明確提出,對領導干部參加賭博的,先予免職,再依據規定作其他處理。毫無疑問,上面所提的“規定”即包括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紀政紀規定,也包括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規定。因此,對參加賭博的黨員干部不能僅僅予以黨紀政紀處分。 (稿源:紅網) (作者:王慈生)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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