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制需要哪些法律服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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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8日 19:27 《上海國資》雜志 | |||||||||
本文闡述了六種主要常見國企改制形式所涉及的主要法律問題,并就改制企業需要的法律服務提出了建議。 2004年12月11日,由近500名律師組成的“國企改制上海律師法律服務團”宣告成立,這是上海市國資委、市律師協會為上海國企新一輪改革采取的重大舉措。
目前,上海國有企業改革的重點已經從中小企業轉向大型國有企業集團。這些企業集團規模龐大,涉及行業領域廣泛,可能的改制形式多樣,其改制涉及諸多法律問題,需要提供形式多樣的法律服務。本文特介紹6種常見的改制形式并闡述相關的法律服務。 一、以企業重組形式實施改制 企業重組可分為股權重組、資產重組和債務重組等三種方式。 股權重組的基礎法律關系為,以國有企業出資人和其他投資者為主體,以改制企業的股權為參與各方權利與義務的對象。主要可能涉及股權轉讓、股權置換、增資擴股、股票發行、戰略投資者引進以及管理層收購等法律問題。 資產重組的基礎法律關系為,以改制企業和資產買賣方及置換方為的主體,以改制企業的財產為參與各方權利義務的對象。主要可能涉及資產轉讓、資產置換、資產剝離以及資產證券化等法律問題。 債務重組的基礎法律關系為,以債權債務關系的當事人(債權人、債務人、擔保人等)以及改制企業和國有企業的出資人為主體,以改制企業的債權、債務以及被用來實現重組目的的資產或股權為參與各方權利義務的對象。主要可能涉及債權轉讓、債務承擔、抵銷、債轉股以及資產變現償債等法律問題。 二、以兼并方式實施改制 應首先明確是先改制后兼并還是先兼并后改制。選擇先改制后兼并方式的,兼并程序應執行《公司法》吸收合并的規定。選擇先兼并后改制方式的,兼并程序按《企業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然后根據《公司法》的要求改制。 這當中,主要涉及《公司法》與《企業法》的銜接、被兼并企業的法人資格取消及其債權債務的承擔、改制企業因兼并而形成法人財產不實或注冊資本不足時的資產核銷、減資或補足資本等法律問題。 三、以聯合方式實施改制 以聯合方式實施改制包括組建國有企業集團、成立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成立國有投資公司等形式。 這些形式與現行關于企業聯營、橫向經濟聯合的經濟法規規定有別。主要涉及到企業集團的股權設置和集團內法人治理結構、控股公司的持股方式和股權管理、國資安全退出機制以及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等法律問題。 四、以合資方式實施改制 這種方式相對比較復雜,既牽涉到外商投資法律問題,如所涉項目是否屬于禁止或限制外資進入的類別以及我國加入WTO時承諾開放的時間表,又涉及到國資監管問題,需要向外資主管部門特別報批。 五、以轉讓國有產權方式實施改制 分為股權形式的產權轉讓和資產形式的產權。主要涉及到股權或資產的評估,以及國有企業產權交易等法律問題。 六、以股份制方式實施改制 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形式。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主要涉及到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規范問題;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涉及有關股份有限公司審批、登記的規定;對擬發行股票的企業,還要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對于以股份合作制方式實施改制的,還應特別關注改制企業職工權益問題。 大型國有企業集團在擬訂改制形式和方案時均可聽取專業律師的意見,涉及國有產權轉讓時,應依法聘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在進行改制時,為妥善解決上述可能出現的法律問題,并保障規范運作、提高效率和降低風險,產權主體或改制企業可就改制申請、改制方案編制、改制方案實施、辦理報批或登記手續、盡職調查、職工安置和職工權益保障等事項委托專業律師提供相應服務。 傅明:法學博士,昊理文律師事務所律師、執行合伙人。有豐富的兼并與收購、企業改制、外商投資以及BOT項目服務經驗。 電子信箱:fuming@haoliwen.com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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