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設小金庫可否視為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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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8日 11:53 紅網 | |||||||||
在1月24日召開的中央企業紀檢監察工作會議上,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委書記黃丹華透露,2004年,中央企業共清理小金庫635個,涉及金額2.86億元。 有關部門對“小金庫”年年清理,“小金庫”何以還有那么多,金額還有那么大?一是因為“小金庫”的誘惑太大。有了“小金庫”,等于是給領導或管理人員放了一個可以任意支取的小錢柜,誰不想無約束的用錢?何況,企業私設“小金庫”,還可以瞞報收入,
“小金庫”雖小,但其危害性卻不小,是滋生腐敗的溫床!靶〗饚臁辈粌H為少數領導者違規使用資金提供了條件,而且,往往成為貪污挪用或集體私分的對象。有的領導者將“小金庫”視為私人的錢袋,一些純屬私事的開支也往里面塞;有的“小金庫”方便了公款吃喝和公款行賄;而有的領導者建立“小金庫”就是為了貪污挪用或者集體私分,F在“小金庫”的數額越來越大,有的“小金庫”的數額已上百萬、千萬,直至過億元,這給國家財產帶來了巨大的損失。 預防“小金庫”,除了完善相關財務制度,推行財務公開,發揮群眾監督,加大財務檢查,盡量杜絕財務漏洞外,還需要對私設“小金庫”現象予以嚴厲打擊!靶〗饚臁笔且环N典型的利用職務之便,侵吞、竊取國有資產的非法行為,所以,無論“小金庫”資金的走向如何,是否有無貪污、私分痕跡,都應視同貪污進行處罰。當私設“小金庫”有可能是一種犯罪,而不是不痛不癢的違紀違規的時候,想要私設“小金庫”者,就會掂量掂量是否值。 (稿源:紅網) (作者:謝茂明)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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